结果公示

江南体育官网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点击量:   时间:2024-08-19 01: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自律处分1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5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自律处分2次。

  项目合伙人黄绍煌,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绍煌、陈美婷、盛冬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钟俊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并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足够的独立性和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为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审计、验资及有关财会审计咨询等业务服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该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以定向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4,000万股。根据投资者最终的认购情况,本公司实际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920,451股,新增股份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47元,共计募集资金1,385,999,671.97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001,994.4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62,997,677.52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635,033.0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60,362,644.4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39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43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5,343,705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4,370,5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878,075.5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518,492,424.5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此外公司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发生其他发行费用3,388,065.65元(此处为不含税金额),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5,104,358.8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84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6号)注册批复,由主承销商中金公司通过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3,471,626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09,499,986.1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9,382,955.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0,117,030.19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诚验字[2023]518Z0108号)。

  2024年半年度,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215.42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0,752.23万元,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710.55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为2,148.2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8,142.81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3,142.81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000.00万元)。

  2024年半年度,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0.0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2,557.67万元,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721.60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为330.2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66万元,该余额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半年度,公司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7,084.7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0,628.59万元,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1,702.45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为1,277.5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10,363.05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93,363.05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8,000.00万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79,000.00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及2021年10月26日分别与宁波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分别与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宁波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分别与兴业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宁波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江苏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注1:上述募集资金余额不包括公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00元。

  注2: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7,105,525.30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为21,482,226.50元。

  注1: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7,216,040.42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为3,302,864.67元。

  注1:上述募集资金余额不包括公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净额380,000,000.00元和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净额790,000,000.00元。

  注2: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17,024,457.68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为12,774,976.31元。

  本公司承诺投资4个项目为: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30,752.23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本公司承诺投资3个项目为: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二期)、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52,557.67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

  本公司承诺投资5个项目为:江西科达利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三期)、科达利年产7500万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40,628.59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2021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及2021年12月6日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计划使用不超过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10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8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8月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江南体育官网、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024年4月11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024年6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710.55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为2,148.22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3,142.81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000.00万元。

  2022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计划使用不超过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721.60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为330.29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4.66万元。

  2023年8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8月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024年4月11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024年6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江南体育官网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1,702.45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为1,277.50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93,363.05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8,000.00万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79,000.00万元。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惠州新建项目)中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47,500.00万元分别用于公司“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以下简称福建二期项目)及“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以下简称惠州三期项目)的建设,其中福建二期项目拟使用25,000.00万元、惠州三期项目拟使用22,500.00万元。公司本次变更惠州新建项目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建设福建二期项目及惠州三期项目,不改变惠州新建项目的投资总额,变更后的资金缺口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本次拟变更调整募集资金金额为47,5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34.27%,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34.92%。具体拟调整情况如下:

  2021年10月26日,本公司及福建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中金公司与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10月26日,本公司及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中金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生态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7月延长至2023年4月。本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对前述变更进行了公告。

  3、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延长至2023年10月。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对前述变更进行了公告。

  4、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5月延长至2024年3月。本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对前述变更进行了公告。

  5、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3月延长至2025年3月。本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对前述变更进行了公告。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附件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附表3: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实际投入总额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募集资金结存的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收益。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注:实际投入总额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募集资金结存的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收益。

  注:实际投入总额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募集资金结存的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收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6号)注册批复,由主承销商中金公司通过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3,471,626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09,499,986.1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9,382,955.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0,117,030.19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诚验字[2023]518Z010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40,628.5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10,363.05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其中理财余额79,000.00万元,暂时补流38,000.00万元。

  公司“科达利年产7500万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预计于2025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募投项目产能释放需要一定时间,导致该募投项目部分场地出现暂时性闲置。为优化该募投项目生产布局,在满足其生产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将暂时闲置的部分生产厂房及配套的员工宿舍按当地市场价出租给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科盟创新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以满足其生产需求。总出租面积不超过20,000平方米,约占该募投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的14.67%,以提高单位场地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产收益率。

  “科达利年产7500万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科达利”),实施地点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00,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该项目的计划投资明细情况如下:

  “科达利年产7500万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预计于2025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建筑工程投资包括5栋厂房、2栋员工宿舍、1栋研发车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其中3栋厂房及1栋员工宿舍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为固定资产投入使用。

  本次拟暂时调整“科达利年产7500万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部分生产场地用途,主要是优化该募投项目的生产布局,以提高单位场地的使用效率及公司资产收益率,在满足生产需求的情况下,将该募投项目部分生产场地按当地市场价对外出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济效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募投项目生产需求的情况下暂时调整部分闲置场地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生产场地用途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生产场地用途的事宜。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决议内容,并与公司经营人员、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对新募投项目和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生产场地用途事项已经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生产场地用途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9月24日至2022年10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以及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获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年10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4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为:以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含税)。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4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5月24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九章第二条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111.41-1.50=109.91元/份。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行权价格由111.41元/份调整为109.91元/份。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其中,董事张玉箱女士、张文魁先生通讯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了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24年8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4年8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详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于2024年8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为保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为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审计、验资及有关财会审计咨询等业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其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于2024年8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科达利年产7500万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暂时闲置的部分生产厂房及配套的员工宿舍按当地市场价出租给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科盟创新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以满足其生产需求。总出租面积不超过20,000平方米,约占该募投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的14.67%。

  《公司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公告》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于2024年8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因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11.41元/份调整为109.91元/份。

  《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于2024年8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董事石会峰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详见2024年8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修订后的《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详见2024年8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定于2024年9月3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4年8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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