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11之后,美国海关及国土安全局于2002年10月31日登记此海关新规则,2002年12月2日正式生
条例︰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 (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要求付货人、船公司及专船承运商 (即货运代理商) 须于货船离开港口往美国前 24 小时向美国海关递交货物资料。
AMS的资料是通过使用美国海关指定的系统直接发送到美国海关数据库中,由美国海关系统自动进行检查及回复,发送的时候需要把货物的详细资料报送过去,包括目的港毛重体积件数品名箱号船东真正的收发货人(FORWARDER不算)以及相应的代码编号等。等美国表示接受了才能上船,如有HB/L,则两份都要发送。否则,货物将无法上船。
AMS的意义自AMS24小时申报实施以来,结合之后推出的配套安全条款及ISF。使得美国进口的货物信息准确干净,数据齐全,容易追踪查询。不但提高了国土安全,而且大大降低了进口商品的风险及提高了清关的效率。
继美国之后,墨西哥、加拿大、欧盟、南非以及中国等国家都纷纷效仿美国的AMS, 实施了装船前舱单申报制度,以期有效避免风险,保护本国国土安全和人民利益,可以预见,出于安全考虑,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实施这种转船前申报系统。
美国海关可能会对AMS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不定期更新,详情以美国海关最新发布为准。
按美国海关的规定是要求最接近直接出口商的货代(NVOCC)发送AMS资料。发送AMS的NOVCC首先需要在美国FMC取得NVOCC 资质,同时需要从美国NMFTA(National Motor Freight Traffic Association )机构申请到专属的SCAC (Standard Carrier Alpha Code),方可向美国海关发送相关数据。在发送过程中,NVOCC必须对美国海关的相关规定有完整清楚的了解,严格按照相关规则行事,可能会导致清关延迟甚至是被美国海关罚款。
因为AMS也叫做24小时舱单预报,顾名思义就是要提前24小时发送舱单,24小时并不是以开船时间为标准,应该是要求在箱子上船前24小时得到美国海关的回执(货代得到OK/1Y,船公司或码头得到69),具体提前多久发送没有规定,发得再早,得不到正确回执也是没用的。
在实际操作中, 船公司或是的NVOCC都会很早(船公司一般提前三四天截单)要求把AMS资料交上去,而对出口商来说提前三四天给的资料有可能是不正确的,所以有存在截单后要求船公司,NOVCC更改AMS信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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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美国海关的规定是不可以。而且海关对于CNEE的信息是查得很严,如果被查到CNEE有问题,USD1,000-5,000先准备好。
船公司经常会要求NVOCC把进出口商的电话传真甚至是联系人都放进AMS资料里提供,虽然美国海关的规定里不需要提供电话传真或是联系人,只需要公司名称,正确的地址和ZIP CODE等等,但船公司要求提供的详细信息有助于美国海关直接联系到CNEE并向其索取所需要信息。
AMS的资料是通过使用美国海关指定的系统直接发送到海关数据库中,由美国海关系统自动进行检查及回复,一般在发送后5-10分钟后就会得到结果,只要发送的AMS资料是完整的,马上就会得到OK这个结果,这个OK代表这票AMS的货上船没有问题,没有OK则不能上船。
2003年12月6日,美国海关开始要求SPECIAL BILL,也就是对船公司所发的MASTER BILL和AMS中的MASTER BILL NO进行匹配,两个号码一致就会得到1Y的结果,清关时AMS方面就没有问题了,这个1Y只需要在船到美国靠港前得到就可以了。
自AMS24小时申报实施以来,结合之后推出的配套安全条款及ISF。使得美国进口的货物信息准确干净,数据齐全,容易追踪查询。不但提高了国土安全,而且大大降低了进口商品的风险及提高了清关的效率。继美国之后,墨西哥、加拿大、欧盟、南非以及中国等国家都纷纷效仿美国的AMS, 实施了装船前舱单申报制度,以期有效避免风险,保护本国国土安全和人民利益,可以预见,出于安全考虑,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实施这种转船前申报系统。美国海关可能会对AMS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不定期更新,详情请以美国海关最新发布为准。
美国进口清关使用的“importer”一般分为两种1.以美国收货人 (Consignee) 的名义清关。这种清关方式,由美国收货人提供POA(即Power of attorney,美国海关的客户授权委托书))给货代的美国代理,同时需要用美国收货人的Bond。2.以发货人 (Shipper) 的名义清关。这种清关方式,由美国代理帮发货人在美国办理进口商海关登记号(lmporter record of No.),同时需要发货人购买Bond。
Bond实际上是进口保险的代表。具体是出现在进口企业在出现因为不确定原因不提货、弃货的时候,美国海关除了对货物进行预期拍卖外,而且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货物进口到美国的其他操作费用,比如堆存费等等。注意:没有买Bond等价于没有在美国海关备案。即便发送了ISF也无法进口清关,同时货物到港后势必会被海关拒收还有可能需要罚款的。查美国海关信息官网可以知道,The 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Bonds(CBP Bonds)是指美国海关事务担保。Bond是一种美国进口商,也就是承担海关事务担保的一方,需要买的保证金。美国海关为了预防进口商因某些因素而产生罚款时,可以在Bond里面扣钱,所以所有的货进口到美国都需要买Bond。如果为了商业目的而进口到美国境内的货物价值超过2500美元,或是进口属于其他美国联邦机构实施入境管理要求的商品(如或食品等),都必须使用海关事务担保,即进口商必须购买Bond。
既然是作为保险作用的Bond,肯定会有所划分的。按照Bond的年限将其分为以下两类:A、年Bond【Continuous Bond】。从字面意思就能知道,年Bond只需要每年购买一次,比较适合年内进出口物流比较频繁的货主。可以为多次海关业务提供担保的连续担保(ContinuousBonds)。B、单次Bond【Single Transaction Bond】,简称之为STB。有的货物可能存在倾销风险的,美国海关则会相应的要求其购买STB,从而避免损失。此外,当前美国海关提供了一种新的担保业务,即知识产权样品担保(IPR Sample Bonds)适用于知识产权权利持有人,知识产权样品担保属于连续担保的一种。除了上述仅适用于海关事务的担保外,企业还可以运用综合担保(ConsolidatedBonds)。这种担保不仅可以担保关务合规和海关税费,还可以对被担保人遵守其他进出口法律法规提供担保。
两种类型的Bond的最低保险金额是100美元。以进口人或报关代理人的海关事务担保为例,连续担保的担保金额最低额是以被担保人在过去12个月内支付的关税、税款和费用总额的10%为基础计算的。此外,还要加上一些未支付税费金额等项目。连续担保的有效期一年或至进口商或担保人取消担保函为止。美国海关会定期审查连续担保是否足以保证被担保人的合规与税费责任。要注意的是,担保金额不是保费。保费是支付给担保人的。
企业可以选择一次性担保(SingleTransaction Bonds, STB),也可以连续担保(ContinuousBonds)。同一笔海关业务的连续担保的费用明显会高于一次性担保,但连续担保的费用均摊在所担保的每笔海关业务上又明显要比一次性担保合算。具体选择哪种Bond,不能简单地看担保金额和保费的高低,而是取决于企业将货物进口至美国的频率和业务种类。如只是偶尔进口,建议使用一次性担保。如果经常将货物进口至美国并通过各个不同的口岸入境,则连续保税是在效率和经济上的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