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线. 网上办理地址: (1) 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 搜索“境外投资”,点击“中方投资额三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除外)”在线办理(“是否搜索 IP 所在地结果”点取消),即可自动跳 转 到 全 国 境 外 投 资 备 案 管 理 和 服 务 网 络 系 统 办理备案。 (2) 直接输入网址 登录全国境外 投资备案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注册用户名审核通过后在网 站填报备案并提交相关附件资料。核准类项目在系统报送国 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类项目在系统报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 所需附件资料: (1)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例如营业执照) (2) 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按照国家 11 号 令规定应追溯到自然人或国资委)。 (3) 最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例如审计报告) (4)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例如董事会决议等具有法 律效力的投资决策文件,投资决议需包括投资内容和金额) (5)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类似文件(合资新建或并购类项目,需提供双方签署的合资协议或并购协议,外文版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 (6) 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自有资金证明是投资主体最近一周银行流水,如有多个银行账户的需提供截至同一天的银行流水;融资部分是银行等金融机构 出具的含融资金额的贷款意向书;自有资金和融资资金之和要大于拟投资金额。) (7)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报省发改委备案的抬头写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谁决策谁承诺的原则,真实性承诺书由决策文件中签名的人员签字,即决策文件和真实性承诺书签名人一致。如公司决策人员仅一名,则需作出书面说明,并附公司章程等支撑性文件。) (8) 国有企业应提供国资委批复文件(如按管理权限不需要报国资部门,需提供一份说明文件和所依据的国资部门管理文件,说明有关情况并加盖公司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