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调动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8〕7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至2024学年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工作公告如下:
2023至2024学年,乌苏市银龄讲学计划招募中小学学科专业教师。(附件1)
申请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江南体育平台、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能合格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职称以上教师为主。招募对象面向区内外教育系统在编退休人员,原单位(学校)返聘工作的退休教师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中小学学段学科教师,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受援学校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学校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1)凡符合资格条件自愿报名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人员,自行下载《乌苏市银龄讲学计划2023至2024学年招募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乌苏市2023至2024学年银龄讲学教师招募报名表》(附件2)和《乌苏市银龄讲学计划招募教师体检表》(附件3)。
(2)按照《乌苏市银龄讲学计划2023至2024学年招募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提供的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服从调配的可选择2个调配岗位)。
(3)如实填写《乌苏市2023至2024学年银龄讲学教师招募报名表》(附件2),将《报名表》电子版及其他个人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邮箱。
江南体育平台
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乌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组织人事办公室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有序进行现场确认。
(5)加盖当地县级及以上医院公章(当次有效)的《乌苏市银龄讲学计划招募教师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因材料缺失或无法辨识等原因造成无法审核的,报名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合格报名材料,限期内未提交合格报名材料或重新提交的报名材料仍不合格,视为报名人员资格审核未通过。
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乌苏市教科局根据岗位需求进行遴选。当同一岗位有多人报名时,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用”的原则进行遴选,条件相同时以报名先后时间进行排序遴选。服从调配的报名人员,进行岗位调配。
资格审核确定岗位的拟招募人员在乌苏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当年度拟招募讲学教师。
受援学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于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前上岗,做好管理和考核工作。
(一)经费。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中央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负担讲学教师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二)工作。受援学校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提供必要的教学设备和生活条件,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日常服务工作。
(三)政策。受援学校依据公示情况与招募人员签订协议书,讲学教师根据协议书上岗任教,履行岗位职责。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岗位遴选、公示公告、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涉及银龄讲学教师招募的相关信息,以乌苏市人民政府网站为准。本公告由乌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