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面对严重的疫情形势,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仅关乎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也是每一位公民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为此,政法信访部门向全县人民发出如下提示:,在疫情防控期间,要积极配合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和公安干警开展疫情排查,如实接受调查、登记;必须自觉接受并配合医疗防疫人员进行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或者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拒不配合的,会涉嫌妨害公务违法犯罪;如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商户要遵守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相关规定,不得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借疫情谋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相关行业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销售用于疫病防治的假药、劣药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以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药罪或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访。广大人民群众提出诉求应当通过国家、省、市县信访网站、信件投诉、电话投诉等非接触式方式表达,有效降低因走访引发交叉感染的可能。请来访群众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共渡难关,战胜疫情。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要相信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不得编造与疫情相关的恐怖信息,不得故意传播此类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不得利用网络或自媒体制造、传播疫情谣言,发布不实信息,情节较轻的进行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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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此,全县政法信访部门和全体政法信访干部公开承诺: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上来,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定必胜信心,上下同舟共济,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法治保障和信访稳定工作,以实际工作成效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突出贡献。
希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县委县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遵纪守法、团结一心、众志成城、群防群控,我们就一定能够取得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全面胜利。县委政法委设立举报电话: XXXX,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在疫情防控中的相关违法行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