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特推出2022年下半年全国最新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深化就业市场建设。市教委将进一步加强市级常设就业市场建设,开展校园网络招聘月、就业服务季、校企对接会等活动。用好与全国各级组织、人社、国资部门和用人单位建立的就业资源工作网络,开展专场定制招聘,拓展北京高校毕业生全国就业渠道。各高校要充分挖掘新业态中的就业机会,支持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创新创业,实现多种形式灵活就业。
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各高校要深入开展全国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并扩大到二级院系领导班子成员。鼓励高校与对接用人单位开展集中走访,深化多领域校企合作。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积极举办线下校园招聘活动,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支持院系举办常态化“小而精,专而优”校园招聘活动。探索以“线下+线上”“直播带岗”形式,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各类招聘活动。
深挖就业岗位资源。各高校要进一步开拓科研助理、教学助理和行政助理等校内岗位,并提供具有吸引力的政策待遇,吸纳毕业生就业。各高校要充分挖掘校友会及校友资源,建立校友促就业的长效机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京教学〔2022〕21号)】
拓展校企合作。搭建高校、服务外包企业、行业协会、培训机构间交流平台,8月中旬联合组织首批“院系师生走进服务外包企业”“校企联合人才培养”等对接活动。组织校企参与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继续筹划服务外包企业与毕业生双选对接会,扩大服务外包产业和企业宣传,鼓励和引导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外包领域就业。
鼓励吸纳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服务外包企业,可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支持。【《市商务局市教委市人社局关于积极做好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商服贸〔2022〕8号)】
努力开拓市场化就业岗位。持续深入开展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调动二级院系领导班子成员积极性,有计划统筹开展走访企业和用人单位活动;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强重点领域就业市场开发力度;建立与企业日常联系和互访机制,深化校企合作,稳固供需合作关系;大力共建就业实践实习基地,持续每年新拓展一批就业渠道。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作用。省教育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联合省工商联持续开展高校与中小企业对接交流活动,支持开发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各高校要增强主动服务中小企业的意识,为中小企业进校招聘提供便利,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2〕20号)】
深入开展市场化岗位开拓行动。各地各高校要持续深入实施“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专项行动,进一步将“走出去,请进来”访企拓岗活动引向深入,不断优化工作方式,访企拓岗由书记、校长向院系延伸,形成校领导带学院,院系领导带老师层层递进的责任制就业工作模式,实现深度访企走访对接,深化多领域校企合作,以就业达成数量和质量等维度对走访效果进行考评。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作用。各高校要加强和中小企业的供需对接,为中小企业进校招聘提供便利。要积极组织参与“中小企业人才供需对接大会”“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全国民营企业招聘月”等系列活动,向毕业生精准推送相关岗位信息,积极搭建中小企业招聘平台,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各地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支持开发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晋教学〔2022〕14号)】
鼓励和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各地要深入实施入企“寻岗扩岗”行动,围绕产业发展布局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主动访企寻岗征岗,全面摸排当地工业产业园区空缺岗位、重大项目拉动就业岗位、农村牧区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以工代赈”岗位等情况,及时公布岗位需求清单。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或组织见习的社会组织,在等级评估等方面给予提高一级评定的优惠政策。对有意向创建社区服务机构并符合政策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在登记审查上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区属国有企业要带头吸纳高校毕业生,每年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50%的岗位,专门招聘专业和企业需求相符或相近的应届高校毕业生。2022年至2025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可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财政厅、人社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国资委、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拓宽基层就业空间。围绕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开展基层就业岗位挖潜行动。各地区要分类制定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需求岗位清单。探索实施基层卫生防疫服务计划,各级政府要统筹工作经费,按照工作需求人员总数安排不低于50%的比例招用应届毕业生,招用办法和服务期限等自行确定。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提前转正定级等相关政策。加大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开发力度,“十四五”期间全区至少开发1万个基层岗位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党委组织部、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农牧厅、卫健委、团委,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加快公共部门招录(聘)和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度。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落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所需人力成本费用(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深化落实法官检察官助理招录机制,根据不同层级法检两院岗位需求,每年通过选调招录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职位不低于招录计划的三分之一,将法检系统辅助人员职位开考比例降低至1:2。(党委组织部、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内就工发〔2022〕6号)】
全力助企纾困稳岗扩岗(7-12月)。持续落实助企纾困、技能援企等一揽子政策措施,加大对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补贴落实力度,帮助市场主体稳定现有岗位、扩大新的岗位。省人社厅按月调度助企纾困政策落实进展。
实施中小微企业专招支持计划(7-11月)。出台25条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积极拓宽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市场主体就业渠道。14个市、沈抚示范区持续跟进本地新注册市场主体需求,按1:1比例向中小微企业推荐毕业生,各地每月至少举办2场中小微企业专场招聘会
实施基层社区岗位支持计划(7-12月)。加强部门对接联动,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调动市场力量,全面收集招募(聘)计划,各级人社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门户网站开设基层社区岗位信息发布专区,指导有条件的城乡社区组织因需设立见习岗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动态发布。
实施毕业生政策性岗位开发归集计划(7-12月)。14个市、沈抚示范区政策性岗位开发落实情况按月向省归集,及时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公告,合理安排和尽快组织考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力争8月1日前完成。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开发落实情况实行动态通报。【《关于印发《辽宁省“奋斗正青春·筑梦在辽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双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2〕18号)》】
灵活开展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寒假时间,校领导班子、二级院系领导班子成员联系走访用人单位,千方百计为毕业生开拓就业岗位资源,深入了解用人单位需求,改进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适应性。要根据当前实际,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直接走访与间接走访相结合的办法,灵活推动访企拓岗工作落实。要充分利用校友资源,以及动员学校各个方面的力量,校领导带头主动沟通,注重该企拓岗的效益和质量。【《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近期工作的通知》】
深入开展市场化岗位开拓行动。各高校要加强就业市场建设,深入开展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二级院系领导班子成员也要积极参与,结合学生目标就业地域、就业单位开拓就业市场,巩固拓展就业渠道。要组织多部门、多院系集中走访各地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深化多领域校地、校企合作。要将访企拓岗与校友招商工作结合起来,充分调动专业教师、知名校友等各方力量,拓宽岗位挖掘渠道。各就业协作体要充分发挥作用,分地域、分行业组团开拓就业市场,共享岗位资源。
深入挖掘中小企业就业岗位。开展民营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专项行动,举办“民营企业人才供需对接活动”。会同相关部门与国家同步举办“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活动。各高校要加强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供需对接,为中小企业进校招聘提供便利,引导更多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黑教学函〔2022〕202号)】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援企纾困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组合效应。快速落实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降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缓缴、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还款以及各类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实现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享尽享。推动银行机构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支持涉农、小微、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稳岗就业。落实企业安置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降低非居民用户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成本,多渠道为企业减费让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国资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市通信管理局、各区政府)
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通过政策精准推送、畅通网上经办渠道等举措,加快落实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等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政策,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力争不裁员少裁员。促进企业稳定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直接落户、居转户、购房等条件,加大人才引进、服务和支持力度,助力企业稳定人才队伍。支持企业以训稳岗,加大线上培训补贴政策执行力度,发挥技能培训提技能、稳岗位的作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文化旅游局、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总工会、各区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沪府规〔2022〕6号)】
深入开展市场化岗位开拓行动。各高校要深入开展全省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二级院系领导班子成员也要积极参与。鼓励高校与对接企业和用人单位开展集中走访,深化多领域校企合作。省教育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月”“就业促进周”以及江苏“百校联动”校园招聘行动等岗位开拓和供需对接系列活动。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作用。开展民营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专项行动,精准汇集推送岗位需求信息。组织毕业生积极参加“全国中小企业人才供需对接大会”“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全国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活动。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小企业的供需对接,为中小企业进校招聘提供便利,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
做好政策性岗位招录工作。各高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策性岗位招录工作,按时序进度抓紧完成高校升学考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企等政策性岗位招考及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充分发挥政策性岗位稳就业作用。
积极拓宽基层就业空间。各高校要利用好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就业机会,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引导更多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就业创业。健全支持激励体系,落实好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2〕22号)】
用足用好政策性岗位。各高校要加强“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科研助理、城乡基层社区、征兵等政策性岗位宣传力度,激励更多毕业生到基层、到山区26县和海岛县帮扶乡村振兴,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深入开展市场化岗位开拓行动。各高校要继续深入开展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各二级院系、相关部门积极对接企业和用人单位,充分发挥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主动走入园区、走进行业、走进企业,深入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了解企业用人需求,进一步挖掘岗位资源,深化多领域校企合作。
实施“百千万工程”(百校联动、千场招聘、五十万岗位)。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国家级、省级系列专场招聘活动,同时充分发挥本校资源优势,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积极举办线下校园招聘活动,确保校园招聘活动有序开展。高校要创造条件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支持院系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浙教高教〔2022〕93号)】
千方百计开拓岗位。各高校要立即启动“校园招聘月”活动(活动时间:2022年11-12月,2023年1月),抓住秋招黄金期,精心组织开展,务求取得实效。要深入开展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二级院系班子成员也要访企拓岗,2023年的访企数量不能低于2022年。要围绕我省发展战略和十大新兴产业,积极主动联系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和招聘机构,多渠道拓展就业岗位,多频次举办线上线下校园招聘市场。各二级院系要积极开展小而精、专而优小型专场招聘活动。要加强与中小微企业的供需对接,引导毕业生到生产一线、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要讲好创业故事,从场地、资金、指导等方面加大力度,为毕业生营造创业环境,让更多的毕业生参与创业实践,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要扎实做好各类政策性、特定性岗位宣传和精准推介工作。要加大征兵动员力度,推进“两站两服务”平台建设,宣传征兵优惠政策,畅通毕业生入伍绿色通道,确保完成年度毕业生征集任务。【《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教学〔2022〕4号)】
积极拓展市场化岗位。各高校要持续深入开展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校级领导和二级院系领导班子积极走访用人单位,开展社会人才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研,深化多领域校企合作,争取更多就业资源和就业机会,各高校走访用人单位、企业累计数不少于200家。组织参加“校园招聘月”“就业促进周”“万企进校园计划”等供需对接系列活动。积极参与“全国中小企业人才供需对接大会”“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全国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活动,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好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统筹抓好线上线下招聘,积极举办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
优化政策性岗位招录安排。各级教育、人社要与组织、国资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统筹好政策性岗位招录时间安排,尽早安排高校升学考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政策性岗位招考及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硕士研究生、普通专升本招录工作须在2023年5月底前完成。充分发挥政策性岗位稳就业作用,稳定并适度扩大招录高校毕业生规模。积极参加第四季“国聘行动”。
积极拓宽基层就业空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社区服务计划”等基层项目组织招录工作,落实好毕业生到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升学优惠等政策,鼓励更多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基层一线就业创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47号)】
扩大市场化就业规模。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持续推进“5020”“三请三回”“三企入赣”等行动,力争今年全省新引进百亿级项目10个,“5020”项目180个左右,扩容产业就业基本盘。对平台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平台企业健康规范发展。推动国资委监管企业系统梳理汇总今后3年岗位用人用工需求,科学统筹计划招聘招工,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比例不低于4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在本省行政区域注册的新吸纳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与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畅通中小微企业职称申报渠道,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属地原则通过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职称。支持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研发人员,积极参与各类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申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拓宽基层就业空间。充分挖掘基层乡村振兴、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领域就业岗位。推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推广“定点招生、定向培养、保障就业”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稳步推进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招聘递补机制。稳定“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做好乡镇司法所司法助理招聘工作。每年招募300名以上大学生志愿者开展西部计划志愿服务,在省内高校招募研究生,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赴中西部地区开展支教志愿服务。全省每年从乡镇公务员考录计划中拿出10%-15%的岗位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考录和招聘。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对在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入职奖励或补贴。将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提供住房、医疗、落户等支持。(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今明两年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全省两年内完成乡镇空余编制公务员招录工作,采取单独划定笔试最低合格线等方式,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招录门槛。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在全省四级联考中允许艰苦边远地区拿出部分岗位面向本地户籍或生源招考,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支持承担国家、省级科研项目的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实施各类科研项目时,可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费用(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22〕49号)】
深化“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专项行动。高校书记校长要带头示范,带动二级院系负责人、就业专职工作人员、辅导员等全员拓岗,促进拓岗数量、质量和落实率的同步提升。
实施“万企进校园”专项行动。高校要高效统筹校园招聘和疫情防控,支持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确保线下校园招聘活动有序开展。鼓励用人单位、行业组织更多参与高校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
启动校园就业市场建设计划。各市各高校要进一步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制定实施山东省校园就业市场建设三年计划,建设一批全省性、区域性、行业性大学生就业市场。支持高校通过组团、联盟等方式开拓就业岗位,推动校内校外就业资源共享。
促进网络招聘市场建设。全面推广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升级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等平台,组织2023届毕业生、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及时注册使用。积极开展网络招聘服务,促进线上线下招聘相结合,提高招聘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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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作用。办好“中小企业人才供需对接大会”“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等活动,各高校要为中小企业进校招聘提供便利,不得设置限制条件。各市要指导中小企业和毕业生用足用好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支持政策,推动“政策找人”“免申即享”,推进“打包快办”“直补快办”,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政策扶持,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
统筹推动政策性岗位招录尽早安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尽早安排高校升学考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企等政策性岗位招考及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给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留出充足的求职时间。
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筑基行动”。健全毕业生基层就业支持体系,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拓展“城乡社区专项计划”,引导更多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就业创业。研究建立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支持激励体系,落实好各项优惠鼓励政策。【《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启航扬帆计划”做好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59号)】
多层次开拓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岗位。联合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积极开拓省属国有企业、“三个一批”重点项目等岗位资源。14个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分市场承办高校,要依托自身优势,做到平台共建、工作互助、资源共享,引领带动片区和行业高校,积极对接地方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等开拓就业市场。要继续开展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二级院系领导班子成员也要积极参与,充分利用行业、校友资源,积极主动地向市场向社会拓展岗位,及时向毕业生推送岗位。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推动灵活就业规范化发展。
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互联共享。积极对接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省级分市场和校园招聘市场的职能和作用,打通就业岗位信息共享渠道,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数据采集,建立稳定、顺畅、高效的互通机制,搭建全省统一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岗位信息与毕业生求职意愿精准匹配度,降低毕业生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成本。
实施“百万岗位护航”计划。各高校要按照“启航”秋招、“引航”春招、“助航”校招、“远航”毕业四个阶段,针对不同目标群体,分别开展“访企拓岗促就业”“政校企供需对接”“基层就业筑基”“政策岗位推进”“特殊群体关爱”“百日冲刺”等专项行动,确保为2023届全省高校毕业生提供各类双选活动不少于1万场次,进校招聘企业不低于10万家次,就业岗位不少于300万个。
举办“政校企”供需对接签约仪式。组织高校加强与有关部门、省内外地方政府和重点企业协同联动,搭建“政校企”合作平台,开展人才供需对接活动,签订定向人才培养、就业实习基地建设、产学研交流等合作协议,确保“签约合作一批、输送实习一批、落实岗位一批”。各高校要立足服务我省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引导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留豫就业。
举办基层就业出征仪式。协调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进一步拓展基层就业空间,出台优惠政策,增加岗位供给。各高校要配合实施好“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特岗计划”等项目,加大宣传力度、深化就业育人、优化服务保障,引导鼓励毕业生基层就业。要以“2023届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出征仪式”等系列活动为引领,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挖掘往届毕业生典型人物和事迹,引导毕业生将个人价值理想融入党和国家需要,深入基层、扎根基层、建功基层。
优化政策性岗位招录安排。继续发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就业工作专班作用,协调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政策性岗位招录及教师、医护等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切实做到早谋划、早安排、早落实。各高校要积极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心理疏导、精准指导等工作,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结合自身实际参与政策性岗位招录考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386号)】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引导民营企业发挥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活动,组织发动民营企业提供更多优质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30%以上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时予以倾斜;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实行公开招聘。(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联、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引导到城乡基层就业。统筹用好各方资源,充分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及时归集并动态发布本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用工主体岗位空缺情况。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聘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聘高校毕业生,原则上2022年所有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鼓励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村务工作者。深入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扩大“三支一扶”招募规模,扩招人员纳入全省统一招募管理,享受同等政策待遇。继续实施“万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项目、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团省委、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稳定政策性岗位规模。今明两年要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及早安排公共部门招录(聘)和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加强与高校毕业生求职时间衔接。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规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征兵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湖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实施“才聚荆楚”工程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就工发〔2022〕3号)】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招录一批。各地要根据社区专职工作者员额管理要求,针对空缺岗位尽快拟定社区专职工作者年度招聘计划,报县市区党委政府同意后,面向高校毕业生实施招聘,及时补齐社区工作力量。鼓励结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基层社会治理等因素要求,调整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规划,对辖区面积较大、社情复杂、管理服务工作任务繁重的社区,在地方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社区专职工作者员额,但每个社区员额总额不超过11人,新增员额要同步纳入招聘计划尽快实施。原则上2022年所有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鼓励拿出较多数量岗位专门招聘有志热心服务群众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具备条件的村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辅警等村务工作者,作为村级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大力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评价、选拔、使用、激励机制,落实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引导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
发展城乡社区服务业吸纳一批。各地要全面推进“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开发,吸纳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就业,为城乡社区建设储备人才资源。通过落实税费减免、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支持在村(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物业、健康等服务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简称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加快发展,增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对上述机构中的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领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城乡社区综合及配套服务设施为相关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开展创业给予必要的场地支持。
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募集一批。各地要组织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参与“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结合社区服务均等化、精细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积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合理设置见习岗位条件,增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特别要鼓励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具有一定就业容量和技术含量的企业、社会组织、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类机构申报就业见习基地。要指导辖区面积大、服务人口多、工作基础较好的城乡社区组织,聚焦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因需设立就业见习岗位,并纳入本地区见习单位目录和见习岗位清单,广泛动员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城乡社区组织设立的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和激励推动政策。力争到2022年底,各地设立就业见习岗位的城乡社区占当地城乡社区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创新工作联动机制带动一批。加快构建基层社会治理“五社联动”工作机制,支持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提质升级,推动建设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室,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工站、城乡社区社工室开展服务。动员有人才需求的社会组织提供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挥市州、县市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乡镇(街道)社会组织联合会(服务中心)作用,为高校毕业生在社会组织领域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培训、场地等支持。鼓励教育发展基金会、高校教育基金会设立社区创新专项基金,支持高校毕业生组成社区创新团队,对接社区需求,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治理和服务实践,重点资助乡村产业振兴、智慧社区建设、常态化疫情防控等融合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创新项目,资助期满后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创新团队转型创业。年底前,完成省级社区创新专项基金和社区创新团队设立工作。
加强高校毕业生教育引导储备一批。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通过开展“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等宣传以及“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评选活动,选树一批扎根城乡社区建功立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营造“社区就业大有可为”的良好社会氛围,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信心。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教育,开设就业创业教育课程,做实做细就业指导服务,准确解读有关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将职业选择融入国家发展和社会建设大局,客观看待个人条件和就业形势,树立科学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积极投身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设立一批城乡社区实习实践基地,组织在校大学生到城乡社区开展2022年湖南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等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活动,激发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热情。结合居民服务需求和社区工作需要,对在城乡社区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增强其服务群众的工作本领,帮助其尽快完成角色转换,在城乡社区更好地施展才能、创造价值。【《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2〕33号)】
充分开拓挖掘市场性岗位资源。以高校毕业生“留桂就业计划”为契机,优化区内就业供求内循环,主动聚焦区内工业产业集群、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等重大领域,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色,加强与有关工业园区、行业企业对接,大力开辟就业市场,千方百计拓展岗位信息来源,着力引导毕业生到我区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等重点领域就业创业。
深入开展“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由校领导班子向院系一级延伸,校院两级领导班子走访企业特别是区内企业,要深度了解市场需求,把拓岗位资源与推动学科专业建设、调整优化人才培养结合起来,更好促进供需匹配。按照教育部要求,新建普通本科高校(2016年以来变更的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含本科层次职业院校)要坚持实地走访为主,“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每所有关高校的校院两级领导班子累计访企不少于100家,对2022届毕业生初次去向落实率低于我区平均水平的高校每所有关高校的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新开拓用人单位累计不少于100家。各高校在开展专项行动时,要安排专人登录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的“访企拓岗专项行动”模块,及时填报完成专项行动情况。【《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22〕20号)】
持续推进访企拓岗。继续采取“市级统筹+校际联动+高校走访”三结合的方式,坚持实地走访为主,全面推动开展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积极参加教育部“校园招聘月”“就业促进周”等岗位开拓和供需对接系列活动。深化多领域校企合作,加快建立就业实习实践基地,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实习和就业机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届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渝教学发〔2022〕16号)】
持续开展访企拓岗。各校要持续开展“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高校领导联系走访用人单位制度,充分发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示范作用,带动学校全体教师深度参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深化校企合作、供需对接,实现高校对区域用人单位供需对接全覆盖,千方百计拓展就业创业岗位和机会。【《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创新发展增加专职就业岗位。各地要在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中将新成立社会组织“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准入条件落到实处,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政策落地与项目实施,带动开发专职就业岗位。推动社会团体规范内部治理,提升服务能力,增加专职工作人员力量。推动基金会等慈善组织下沉资源,积极引入公益慈善项目和资金助力基层民生保障,带动开发相应岗位、创造新增就业。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社会工作等领域社会服务机构拓展服务空间,加大高校毕业生聘用力度。动员用人需求量大、社会责任感强的机构开发对技能、学历、年龄不作特别要求的岗位。支持在城乡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物业、健康等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加快发展,努力增加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岗位。积极培育发展各类社区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面向高校毕业生全面开放岗位并予以优先招录。
精准开发扩大就业见习岗位。各地要广泛动员、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云南省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指导社会组织结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合理设置见习岗位条件,有条件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因需设立就业见习岗位,增强对高校毕业生吸引力。鼓励具有一定就业容量和技术含量的社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申报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增强社会组织对毕业生的吸引力,优先留用见习人员。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社工站、社区社会组织充分挖掘社区服务需求,推动有条件的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社工站设立就业见习岗位。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服务,对符合条件参加就业见习人员,按相关规定申请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鼓励用人单位积极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对未留用人员根据求职需要,加大跟踪帮扶,促进尽快实现就业。
多方发力稳定就业岗位规模。各地要落实落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台的稳岗扩就业政策,疏通政策“卡点”“堵点”,确保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享受相关政策红利。加大对租用民政、教育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园区及物业的社会组织租金减免力度,提高补贴水平,减轻运营负担。支持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医疗补充保险,鼓励专职工作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有条件的地区或用人单位要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引导社会组织健全薪酬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推动实施人才评价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增强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人员发展后劲,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有发展。【《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云民发〔2022〕222号)】
聚焦省内重大产业拓展岗位。各高校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努力实现“四区一高地”主定位,聚焦省内十大工业产业、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等重大项目,加强与有关工业园区、行业企业对接,大力开辟就业市场,千方百计拓展岗位信息来源,着力引导毕业生到我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等重点领域就业创业。
深化“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要由校领导班子向院系一级延伸,校院两级领导班子走访企业,要深度了解来自市场的需求,把拓岗位资源与推动学科专业建设、调整优化人才培养结合起来,更好促进供需匹配。鼓励各高校与对接企业和用人单位开展集中走访,深化多领域校企合作。要加强供需对接,深挖岗位资源,持续配合支持贵阳贵安深入开展“筑人才·强省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2〕38号)】
推动社会组织开发就业岗位。各地(市)要严格开展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将新成立社会组织“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的法定准入条件落到实处,带动专职就业岗位增加;重点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增强城乡社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政策落地与项目实施,引导社会组织开发与承接服务相适应的就业岗位。推动社会团体规范内部治理与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支持和帮助分支(代表)机构聘用工作人员。推动基金会等慈善组织下沉资源,积极引入公益慈善项目和资金助力基层民生保障,带动开发相应岗位、创造新增就业。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社会服务机构拓展服务空间,加大高校毕业生聘用力度;动员用人需求量大、社会责任感强的机构开发对技能、学历、年龄不作特别要求的岗位。推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优先提供就业岗位;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线下各类招聘活动,及时组织动员本地区各类社会组织,针对性举办小规模、定制化招聘会;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金秋招聘月”“就业促进周”等专项活动,合理安排招聘场次,推进社会组织与求职人员精准对接:探索开展“即时快招”招聘方式,提供即时发布信息、组织对接、面试洽谈等“一站式”快办服务,满足社会组织和求职人员即时对接需求。
推动社会组织稳定就业岗位。各地(市)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优势,在规范有序开展活动基础上,积极提供专业化多样化、个性化服务,推动以事业发展支撑就业。完善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和用工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构建常态化稳岗帮扶机制;落实落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台的稳岗扩就业政策,疏通政策“卡点”“堵点”,确保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享受相关政策红利。加大对租用民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园区及物业的社会组织租金减免力度,提高补贴水平,减轻运营负担。支持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医疗补充保险,鼓励专职工作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健全薪酬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推动实施人才评价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增强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人员发展后劲,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有发展。【《自治区民政厅 教育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发〔2022〕148号)】
实行企业稳岗返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约1亿元,对所有参保企业按照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90%返还稳岗资金,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鼓励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市)联合企业对今冬明春留藏务工人员发放春节慰问金,对进藏务工人员发放一次通补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
给予参保职工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约9000万元,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对所有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按照每人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给予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约1500万元,对企业招用2022届西藏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的通知》(藏政发〔2022〕18号)】
民营企业稳岗拓岗专项行动。8月启动民营企业稳岗拓岗专项行动,举办现场招聘活动。结合企业需求开展行业、中小微企业、紧缺工种专场招聘会,提供“即时快招”、面试、“一站式”快办服务。紧密配合线下招聘活动,开设线上专场专区,开展直播带岗、远程面试等新型招聘活动,归集头部民营企业招聘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举办10场省级直播带岗招聘活动。深入缺工企业提供“一企一策”政策咨询、招聘服务、用工指导等服务。落实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新业态平台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技能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持续开展实施“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广泛开拓就业渠道,挖掘优质就业岗位。【《陕西省稳就业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开展稳就业促就业“9+1”专项行动的通知》(陕稳就业专班办发〔2022〕6号)】
千方百计开拓就业市场。省教育厅将继续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释放政策性岗位,落实各类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政策性岗位招聘计划。各高校要组织好中央在甘单位,省属、市属企业,兰白四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针对2023届毕业生的招聘工作,精准推荐更多符合岗位需求的毕业生;加强第二学位招生工作,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增加毕业生入伍数量,组织实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一万名大学生到基层就业”等中央、省级基层项目,持续开发科研助理岗位。要深化校企协同合作,继续落实“两个一”就业工作要求,扎实推进“访企拓岗促就业行动”,结合专业发展实际情况,深挖企业人才需求,积极拓展新的就业市场和就业岗位,丰富就业资源。引导毕业生到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就业创业。深入挖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造的就业机会,在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等领域拓展就业新空间。【《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深入开展市场化岗位开拓行动。各高校要建立完善就业资源开发机制,充分调动专职就业工作队伍和党政干部、专业教师、校友等各方面积极性,主动走出去找单位、找岗位千方百计拓展岗位信息来源。要继续深入开展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二级院系领导班子成员也要积极参与鼓励高校与对接企业和用人单位开展集中走访,深化多领域校企合作。要积极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月”“就业促进周”等岗位开拓和供需对接系列活动。
实施“万企进校园计划”。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在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积极举办线下校园招聘活动,确保校园招聘活动有序开展。要创造条件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支持院系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作用。开展民营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专项行动,精准汇集推送岗位需求信息。省教育厅将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支持开发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会同人社工信、工商联等部门举办“民营企业招聘月”“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等活动,为中小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搭建平台。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小企业的供需对接,为中小企业进校招聘提供便利,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青教综〔2022〕86号)】
2022年自治区“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招募2000名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学前教育保教、城乡社区服务、基层医疗卫生、乡镇司法协理工作。其中,学前教育保教1140名,城乡社区服务500名,基层医疗卫生100名,乡镇司法协理260名。服务期限为两年。【《自治区教育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民政厅 卫生健康委 司法厅关于实施“学前教师”“城乡社区”“乡村医生”“司法协理”等基层服务专项计划的通知》(宁教学〔2022〕127号)】
深入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助力企业渡过难关,不断发展壮大,带动更好就业。
深化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完善体系加快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化企业改革,优化布局结构,提高运行质量,积极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着力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平稳有序,促进就业稳定,带动民生保障。鼓励支持监管企业加强与专业对口院校沟通联系,结合自身岗位需求和疫情防控安排,适时开展线下校园招聘活动。
持续开展“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行动”等活动,持续动员各地中小企业参加招聘活动,积极配合各地人社部门开展企业进校招聘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岗位资源。在中国新疆人才网、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开设“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专区,组织网络招聘会。举办“职在新疆”—新兴制造业、电子信息业、现代服务业等民营企业专场直播带岗,畅通求职招聘渠道。
实施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组织高校书记校长及班子成员带头走进园区、企业,与相关单位建立就业合作渠道,挖掘岗位资源。通过中国新疆人才网、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职在新疆”网络直播平台,向全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推荐岗位信息。
根据不同企业需求,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行业、中小微企业、紧缺工种专场招聘会,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金秋招聘月活动,做好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统计工作。
对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计划和建设布局的各类创新基地平台进行梳理,制定《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任务落实的工作方案》,并进行任务分解,开发一批科研助理岗位,吸纳500人以上应届毕业生就业。【《关于印发《关于确保自治区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的工作细化方案》的通知》(新教组办发〔2022〕5号)】
海南各市县要按照每100个社会组织提供45个就业岗位的要求,努力实现2022-2023年社会组织领域持续增加就业岗位的预期目标,以实际行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
推动社会组织开发就业岗位。各市县要严格开展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将新成立社会组织“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的法定准入条件落到实处,带动专职就业岗位增加;重点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增强城乡社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政策落地与项目实施,引导社会组织开发与承接服务相适应的就业岗位。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社会服务机构拓展服务空间,加大高校毕业生聘用力度;动员用人需求量大、社会责任感强的机构开发对技能、学历、年龄不作特别要求的岗位。
推动社会组织稳定就业岗位。各市县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优势,在规范有序开展活动基础上,积极提供专业化、多样化、个性化服务,推动以事业发展支撑就业。完善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和用工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构建常态化稳岗帮扶机制;落实落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台的稳岗扩就业政策,疏通政策“卡点”“堵点”,确保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享受相关政策红利。【《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教育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民函〔2022〕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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