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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高于这个数要注意了!

点击量:   时间:2024-08-19 01:39

  条码支付最严监管来袭!那以后还能用微信、支付宝收款吗?有哪些涉税风险?个人户收款高于多少容易被查?

  11月30日晚,微商大佬龚文祥发布群公告称,自己被税务工商公安法院等多个部门联合查处,补交45%个税+高额罚款!公司已经破产,甚至已经到了“卖房卖车”交罚款的地步。

  根据群公告显示,龚文祥被罚款的主要原因或是其通过微信、个人账户等收款,未缴纳相关税费,构成偷税漏税。

  龚文祥公开表示:不管什么收入,一定要打公户,最后提醒,无论你过去4年还是现在,只要微信收款的,被大数据检查到,未来一定按你微信收款总额45%补缴个税。坦言自己以后将做一名守法公民,100%交税。

  虽然龚文祥没有明说补税金额和罚款金额,但对于其曾自称“在深圳一天买一套房”,一年发上百万的红包来说,被罚金额不会是小数目~

  提醒企业老板和会计们,金税四期+大数据+智慧稽查+多部门联合稽查,税局的稽查力度逐渐加大!通过微信、支付宝收支款项来隐匿收入或多列支出的方法已经行不通!

  2021年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对银行卡收单和条码支付终端做出相应管理要求。

  其实早在6月份征求意见稿中,已经点出了POS收单“一机一户”加强管理的相关内容。本次正式文件更多的是对条码支付终端管理的一些补充。

  2、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3、收款条码要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有经营活动的划入特约商户范围

  文件要求2022年3月1日起,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特约商户。此外,限制个人收款码远程收款(主要针对频发的跑分、赌博、电炸等违规行为);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收款条码要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有经营活动的划入特约商户范围。

  综上,该文件一定程度上加强支付监管以及商户入网管理,能够很大程度的规避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合理合规展业,才是正确之道。支付不易啊,且行且珍惜吧!

  深圳某科技公司,通过支付宝账号以及公司账号收取收入,导致少计收入3411.85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571.24万元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此外,税务局通过核定征收的方式,查明该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37.43万元。

  江门市某信息咨询公司,经核查,通过微信、私人账户或者现金方式收取做账费,其中隐匿收入281万元,最终稽查补税85万,罚款42万元。

  广东珠海某公司,利用员工的私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收取客户装修款,且均不入公司账户。同时,该公司外聘一名会计仅按照公司账户的少量入账来申报纳税。

  经检查,该公司逃避缴纳增值税人民币184,989.06元、城建税人民币12,949.23元,偷税额合计人民币197,938.28元,该公司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为97.49%。

  最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财务负责人曾某某各被判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上面三个案例,都属于藏匿收入,特殊之处在于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新兴的支付方式来实现的。企业频繁的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为藏匿收入提供了可能性,也逐渐成为了税局稽查收入的重点!

  通过私人账户、个人支付宝、微信收付款,就会造成三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不一致,有涉嫌“虚开发票”的风险。

  通过微信、支付宝、私户发工资或付款,可能无法取得支付凭证或合规合法的凭证,税前扣除有被调增的可能。

  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收取货款,未体现在对公账户收入中,存在漏记少记收入的风险。

  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支付工资、发红包,存在漏报个税或刻意偷逃个税的风险。

  如果公司用公户直接转给股东私户,又长期不还的,税务局可视为分红,需缴纳20%的个税。

  通过微信、支付宝、私户收付款,容易导致公司资金混乱,给客户、供应商等外界留下公司不正规的印象等。

  公司如果长期使用股东的个人账户来收付款,很容易造成公私不分,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

  个人微信、支付宝、私人账户等交易,有可能会涉及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等。

  那个人银行账户收款多少容易被查?《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4、公户短期频繁且大额的给个人转账,或公户短期经常收到与业务没啥关系的个人汇款

  不仅仅如此,去年央行又发布了《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20]105号),可见国家对私户避税的零容忍。

  本文来源:税来税往,财务第一教室,会计说,郝老师说会计,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江南体育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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