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公示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年报公示是企业积累自身信用的过程,是企业向社会展示持续经验状况的途径,是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基础。依法年报积累信用资本,不按时年报将影响企业诚信。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未按时公示年度报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满3年未年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有关信息将被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银行等机构共享,并为全社会共知,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收到有关部门的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收到限制或者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代表机构处以2万元以江南体育平台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代表机构自被撤销、吊销或者责令关闭之日起5年内,设立该代表机构的外国企业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采取电子化方式报送年度报告。请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进行填报。
个体工商户可以采取上述电子化方式申报年报,也可以按照纸质方式进行申报,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请到湖南红盾信息网()或岳阳红盾信息网()下载《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2015年度)》,填报完成后,打印并准备以下材料,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登记机关:
2、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对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该审计报告还应包括营利情况的相关内容);
3、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合法营业证明包括公司注册证明、商业登记证明、企业迄今仍存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