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体育官网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单位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的意见》,这是整顿财经秩序,反腐倡廉,加强和改善政府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措施,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3〕19号文,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粤委办发电〔1994〕10号文,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揭市办发〔1994〕7号文和《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财务管理办法》、《广东省罚没财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市直单位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罚没收入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处罚所取得的罚没款以及没收赃物的折价收入。
行政性收费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事业性收费是指事业单位为加强社会经济、技术管理,向社会、单位或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在法律、法规之外,任何地方、部门和个人均无权设置收费、罚没项目。凡越权自行设置的收费、罚没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一)罚没收入管理。各执罚部门和单位要凭财政部门核发的罚没许可证和罚没收据进行执罚,对罚没物资的处理,要坚持公开拍卖的原则,交专业拍卖行处理,罚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即收入全额上缴财政、支出由财政核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挪用、私分和拖欠罚没款。
1.财政预算管理。执收单位按规定将收费收入及时全额上缴财政,所需正常经费支出由市财政审核后纳入预算安排或给予经费补助,收费的收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目前,适用于这种形式的有财政部〔1994〕财预字第37号文规定的83项收费和一些省、市定项目,具体项目由市财政局核定。
2.财政专户储存管理。执收单位按规定将收费收入及时全额上交市财政在银行开设的财政专户,支出由执收单位编制年度分季用款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计划在该单位缴入专户的余额中拨回用款单位安排使用。该形式适用于暂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主要包括年度收入额较大,而且规定了专门用途的专项收费、各种基金等,以及市级主管部门按规定集中县(市、区)或下属单位上缴的收费收入。具体项目由市财政局核定。
3.收支计划管理。执收单位根据以前年度的收费收支状况,年初编报年度收支计划,上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计划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收支计划的,须及时报市财政审批调整收支计划,本形式适用于自收自支、财政定额(差额)补助或收费收入数额较少的单位,具体项目由市财政局核定。
(一)罚没和收费收入实行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储存管理的单位必须在银行分别开设收入专户和支出账户(支出账户可以与单位经费户一起),各项罚没和收费收入必须存入收入专户,月终后5天内全额缴交市财政局,财政返拨的专项经费支出在支出账户反映。
(二)各执收、执罚单位的收入解缴一律采用缴款书,直接缴入市财政局指定的专户。
(一)各单位在2月底前编制好本单位的年度收费收支计划和年度分季支出计划报市财政局。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所需正常经费的拨付,年初由市财政局根据收费单位的收支计划拟定拨付数额或比例,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后执行。其中对自收自支、财政定额(差额)补助或收费收入数额较少的单位,原则上由市财政局全额拨付。对个别经费完全来源于收费的单位,由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一定数额的备用金。
(三)罚没收入的回拨,采取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办案所需的正常经费要尽可能予以保证,使其正常工作能得以开展,充分调动执罚单位的积极性。
(四)各单位的收费收入须上缴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各单位提供有关文件依据,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在财政返拨的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为保证收费单位和执罚单位正常工作的开展,市财政局在收到上缴款后应及时按计划核拨相应的业务经费、办案费。各单位对财政返拨的专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一)各单位应按不同的收入项目设立明细分类帐册,及时逐项登记入账,并按期向财政部门报送报表,做到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二)各单位在收到罚没款或收费款时,使用“罚没收入——应缴预算收入”或“收费收入——应缴预算收入”、“收费收入——应缴财政专户收入”科目的收方进行核算,缴交市财政时,用该科目的付方反映,单位收到财政返拨的办案费或专项经费时,记“专项资金收入——办案经费”或“专项资金收入——收费业务费用”,支出时以“专项资金支出”科目反映。
市直单位的罚没票据和收费票据由市财政局按照《广东省罚没财物收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统一印制和管理,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管理票据,做到专人、专责、专账、专库(柜)管理,严格领、用、存和注销手续,并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向市财政局报送票据使用情况表。
(一)执罚单位对罚没的财物,应设立专项账册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和健全罚没财物交接、验收、登记、保管、定期结算清仓和对账制度。
(三)执罚单位依法没收的物资,应及时造册报告市财政局,除国家专管的物品和易燃、易爆、易腐烂品外,应由财政部门和执罚单位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收入全额上交市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八、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准确编制本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报表,并在每季度终了后15天内向市财政局和有关部门报送季度报表,年度终了后30天内向市财政局报送财务决算报表,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批复。
九、对违反上述规定,截留、坐支、挪用、私分和拖延上缴罚没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款的单位,由市财政局依照国家《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预算法》和《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财务管理办法》及《广东省罚没财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从其经费存款中扣交或抵扣其经费,并暂停供应票据,直至改正为止。
十、本意见自1996年5月1日起实施。过去市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