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注1:2022年度,公司成功竞拍控股股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省畜禽生产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导致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注2:2022年度,因公司解决同业竞争事项,广东教育书店有限公司自2022年8月1日起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剔除广东教育书店有限公司2022年1-9月的财务数据及解决同业竞争带来的重组收益后,同口径下报告期内江南体育官网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4.24%,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33.47%。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佛山南海广弘创汇湾总部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广东广弘创汇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佛山南海广弘创汇湾总部产业基地项目,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不超过136,116.16万元范围内,负责该项目的一切运作事宜。
(2)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广弘创汇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9.4亿元长期项目贷款及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广东广弘创汇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9.4亿元长期项目贷款,期限18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广东广弘创汇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不超过9.4亿元项目贷款及公司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一切事宜,授权和担保期限为18年。该议案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3年8月,公司成功发行了2023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23广弘控股SCP001,债券代码:012382866),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发行期限为30天,票面利率为3%,兑付日为2023年8月31日。报告期内,公司已按期完成2023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工作,应偿付本息金额为100,245,901.64元。
3、2023年8月,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广东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和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子公司向有关合作银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一年期融资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业务。该议案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以书面、电子文件方式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现场参会6人,通讯方式参会1人,董事高宏波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蔡飚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三季度报告》。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独董职责定位、强化独董任职管理,加强独董履职保障并健全独董责任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本议案,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为强化公司审计委员会决策功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蔡飚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胡志勇先生(主任委员)、郭天武先生、李胜兰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姚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并对公司会计报表及内控审计报告发表意见。为保持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等服务,聘任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9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本议案,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3 年11月13日下午3点在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以书面、电子文件方式发出第十届监事会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现场参会4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关思文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姚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姚威,男,汉族,1982年1月出生,党员,省委党校大学学历,现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投资部部长兼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历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规划部副科长,企业管理部高级主管、部长助理、副部长。2017年7月至2021年3月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2018年9月至今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长;2021年6月至今兼任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22年9月至2023年10月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3年10月至今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和副总经理。
姚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立信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家。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