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山东省2019年上半年度“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实地调研工作已圆满结束。
8月8日,山东省2019年上半年度“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实地调研工作已圆满结束。此次评估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公共信息中心信用信息共享单位、国家综合信用服务机构汇法集团负责。
“双公示”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自2016年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双公示”工作进行评估,旨在指导、督促“双公示”工作全面开展。山东省将“双公示”工作作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扎实推进。目前,已在山东省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山东)”官网开设了“双公示”专栏,归集了51个省直信源单位和16市的“双公示”目录超过44万条,公示并上传至“信用中国”的数据量超过900万条。今年一季度,向“信用中国”报送达到121万条,新增数据量超过63万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自2016年起,连续三年致函山东省政府,对“双公示”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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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于2014年6月出台了全国性顶层设计文件《社会信用体系规划纲要(2014-2020)》,将其提升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山东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打造“信用山东”,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切实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的目标要求,于2015年9月出台了《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自山东省信用建设工作开展以来,社会信用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覆盖全省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网站集群建设进一步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进一步深入,城市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开,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社会信用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一是信用立法取得重大进展。2018年3月出台了《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信用立法已列入2019年一类立法计划,社会信用条例有望尽快出台。二是重点领域信用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信用联合奖惩、政务诚信、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名登记制度等文件。16市按照规划要求,出台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有关部门也积极出台各类信用制度文件,基本覆盖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初步形成了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体系。三是信用标准不断健全。围绕平台建设的技术支撑、信息安全和建设管理,发布实施了26项工程标准,有力保障了社会信用体系的顺利建设和规范发展。
覆盖全省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网站集群建设进一步完善。一是建成了平台和官网两个重要载体。省里率先建成了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期)项目和“信用中国(山东)”官方网站, 16市信用平台和官网均已上线运行。以省信用平台为枢纽的、覆盖全省各地域各行业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网站集群已经基本成形。二是信用信息归集实现新突破。工作中,坚持平台建设和数据归集同步推进,省信用平台归集信用数据突破14.5亿条。三是“信用中国(山东)”官网公示作用初显。2018年,官网公示全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659万条,公示全国信用“红黑名单”信息191万,一站式综合信息查询超过730万人次,总浏览量突破1900万次,社会关注度逐步提升。2018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全国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观摩培训活动,山东省获得省级平台第五名,荣获标准化平台网站称号。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进一步深入。一是信用“红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健全。目前,山东省实行“红黑名单”制度的部门近30个,省级主要业务部门已建立起“红黑名单”制度。二是联合奖惩领域继续扩大。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系列联合奖惩备忘录已近50个,奖惩的领域、范围、措施继续扩大。2018年12月,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接入省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入驻大厅的省直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时能够查询使用信用信息。三是失信联合惩戒初见成效。2018年,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在行政许可业务中,共查询使用6300多家企业法人的信用记录1.8万余次,限制申报事项29次。
城市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开。一是国家信用体系示范城市创建取得显著成效。威海、潍坊、荣成三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12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青岛、济南、济宁、烟台和新泰市正在积极申报国家信用示范城市。二是守信激励创新工作扎实推进。烟台、青州、荣成三市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首批30家率先开展守信激励创新工作的城市。三是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进展顺利。2016年山东省部署开展省级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创建期为两年。2018年12月,经过前期自评、初审、打分、公示、展示等环节,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青岛市即墨区、济南市、诸城市、青岛西海岸新区、东营市垦利区、寿光市、五莲县、济宁市等8个市(县、区)为山东省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积累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制度保障,对规范市场秩序、营造优良信用环境,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至2020年,是《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实施的收官阶段,也是攻坚克难的关键之年。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将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工作落实年”的安排部署,加快推进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构建“守信者处处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联合奖惩大格局,打造“信用山东”诚信名片,扎实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张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