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年报,全称《报关单位备案信息年度报告》。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研究决定,自2017年度年报起,实施“多报合一”改革。
海关备案的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加工生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
海关年报是提交上一年度报告,因此本年度新备案企业无需报送,待下一年度再开始报送年报。
输入网址,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图标,选择省份(以江西为例),并登录企业账号。
在首次【企业公示信息填报】之前,请先点击 【企业联络员注册】,若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点击【重新注册企业联络员】。
进入填报页面后,点击“年度报告填写”选择“年报年度”。点击“确认”后进入正式填写。
页面左侧栏目请逐一填写并保存。其中“报关信息”子栏目是海关年报填报入口。
左侧栏目信息全部填写后,可进入“预览并公示”浏览,核对填写内容确认无误后可点击“预览打印”再点击“提交并公示”。
公示完成后再次返回此页面会发现状态栏内容已变为“已公示”,表示年报公示完成。
企业可在年报提交之日起7日后,可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输入企业名称,在“备案信息”选项下的“年报情况”位置可以查看年报状态。
01 如在市场监管部门年报中没有“报关信息”模块可联系所在地海关重新传递信息给市场监管部门。JN江南·体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