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中层干部述职】政策法规科述职报告

点击量:   时间:2024-09-07 23:12

  2021年上半年交通运输法治工作以局党组确定的“争先进、争典型发言、争现场会、争创新”四争工作思路为统领,以法治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以案卷审查、执法监督为抓手,多角度全方位创新式推进法治工作的开展,使交通运输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交通执法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及同志们汇报如下:

  (一)制定2021年《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确定任务目标。根据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汶上县行政执法监督局《2021年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等文件安排,结合我县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工作要点、工作计划,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制定具体落实办法和措施。

  (二)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助推交通运输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山东省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处理工作规范》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相继出台,特别是2021年修订自7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1条关于“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条款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非现场执法”及电子抓拍证据使用的法律定位。2021年6月24日省交通运输厅副厅级干部胡斌一行来汶上督导检查“非现场执法”工作时,再次充分肯定了我局超限超载治理的创新模式,在全市乃至全省形成了可复制可借鉴的执法模式。为助力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法规科以汶上县《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格式文本》为依据,紧扣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系统,积极做好执法文书制作、行政处罚程序的有效衔接。 1、理清处罚文书制作,规范程序规定。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在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中增加现场检查(勘验)视频影像记录证据页、当事人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等行政处罚法律文书,重点理清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环节文书有效一致性,力求程序更合法、证据更扎实,杜绝行政处罚流程环节适用不当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2、明确法制审核范围,做到执法案卷应审尽审。根据《济宁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四条“除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都应当进行法制审核”之规定,结合《山东省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处理工作规范》,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处罚重大执法决定、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法制审核具体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处罚几个数字适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适用较大数额罚款为公民超过三万元、法人和其他组织超过十万元;对听证的罚款数额适用为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同时加大行政处罚案卷审核力度,有效解决了案件处理环节处罚数字适用的精准性,杜绝了执法办理环节中由此数额运用不当程序缺失引发的行政复议发生。 3、积极做好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通知宣贯落实工作。2021年7月5日山东省司法厅下发上述《通知》规定,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法定适用条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涉及交通运输管理领域共计30项,符合法定适用条件违法行为依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涉及交通运输管理领域共计8项。为避免行政处罚适用不当,《通知》下发后,法规科会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积极做好和《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通知的运用衔接比对工作,对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关于违法行为、法规依据、处罚标准的规定逐条进行了比对。通过上述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了法律法规在行政处罚等执法环节的有效运用。

  (三)充分利用济宁执法网上办案系统,大力加强行政处罚案件录入力度。根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专班要求,将行政处罚案件录入工作纳入部门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考核指标,对完不成任务的县直单位实习“一票否决”,并实行县领导约谈制度。为切实做好行政处罚案件录入工作,完成县委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考核指标,根本改变我局行政处罚案件录入“0”件局面,法规科根据李局长安排加大行政处罚案件录入力度,特别是法规科副科长杨曼同志发扬午饭后不休息的执着敬业精神,紧紧半个月内我局行政处罚案件由“0”件上升为58件,目前位居全县各执法单位第一名次,在7月31日的汶上县加强县乡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推进会议上,受到县领导的大会肯定。

  (四)发挥协调督导职能,进一步做好“互联网+监管”数据录入工作。2018年10月22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建设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旨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和创新“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对地方和部门监管工作的监督,实现对监管的“监管”,并通过归集共享各类相关数据,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数据录入工作我县一直位居后列,2021年6月21日县“互联网+监管”工作专班下发我局通报,要求我局发挥县直部门“领头雁”效应,率先录入1200余条信息,并要求将信息录入工作转为常态化,彻底改变我县位次居后问题。接此通报后,倪局长及时作出工作批示,在李局长和各分管领导亲自安排下,法规科会同局信息中心主任李岩同志细化并下发《各科室信息发布分工表》,各科室直面大量数据录未入现实,紧密配合克服科室人员少业务多难题,加班加点不讲条件,5天时间共计录入数据1200余条,完成了下达任务,县“互联网+监管”工作专班对我局该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给予表扬。接此机会根据李局长安排也向大家传达一个通知,上周四县县“互联网+监管”工作专班下发通知,将于8月初对县直各单位“互联网+监管”工作情况再次下发通报,信息中心主任李岩同志也进行了工作群转发,望局属各科室继续发扬大局意识加大数据录入及问题排查优化力度,避免“突击式”数据录入,具体数据录入情况将根据领导指示统计公布开展调度。

  (五)积极落实年度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做好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及审验工作。借此机会向大家明确一下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申领问题,根据《济宁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第3条第3款“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证件,是指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持有的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证件”;第6条第1款第1项申请行政执法资格认证条件“在职在编且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山东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鲁财行【2021】18号)通知第6条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件且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职能的在职在编人员”。根据县司法部门《2021年度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申领、审验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通知安排,我局应试人员积极参与,35名两年审行政执法人员、13名四年审行政执法人员顺利通过考试取得有效的行政执法审验标志。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条件的规定,下一步请符合上述法规规定条件的人员积极申领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法规科将根据县司法部门的统一安排,通知大家参加培训考试。

  (一)继续利用“好运交通”微信群,做好交通法规知识普及及执法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于2021年修订自7月15日起同时施行,《新行政处罚法》在行政处罚定义及种类、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及适用、行政处罚程序及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均有较大增加和扩大。为有效保障交通运输法规宣传信息化建设,继续加大“好运交通”交通运输法律规章的更新修订信息发布工作,使广大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了解国家交通运输法规前沿动态,进一步促进了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好运交通”法制品牌创造和谐执法环境。

  (二)发挥专职律师职能,做好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参谋和助手。2021年6月8日市交通运输局印发《济宁市货车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暂行)》【2021】5号通知,7月7日公布了《汶上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全县部分县道限载通行的通告》,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法规科将继续发挥法规参谋助手作用,在通告审核、路面执法、案件办理、流程咨询等方面做好相应工作,杜绝行政处罚复议诉讼案件的发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江南体育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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