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依法行政水平,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结合我市江南体育平台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预公开是指我市在作出对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正式决定前,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或单位内部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
第五条 各单位的预公开由本单位政务公开组织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通过有关形式进行预公开。
第六条 预公开可通过电子邮箱、投诉举报箱、电话、回收征求意见书、上门听取等渠道收集反馈意见。
对预公开的反馈意见,相关单位应该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进行归纳整理,登记建档;涉及保密性质的要做好保密工作;合理可行的要予以采纳,并对拟决定的事项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