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公开

曝光|罗城法院发布2024年第三批失信名单点开看看有你认识的吗?

点击量:   时间:2024-08-25 16:52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下列人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发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请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举报,举报电话。

  男,住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怀群镇加碗村外村屯,公民身份证号码:4527231992****4415。执行标的:7.23万元。

  男,住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城中路,公民身份证号码:4527021968****439X。执行标的:6.52万元。

  女,住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大蒙村纳冷屯,公民身份证号码:4527231981****0825。执行标的:4.95万元。

  男,住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怀群镇泗岸村泗岸屯,公民身份证号码:4527231967****4412。执行标的:4.11万元。

  男,住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黄金镇前进街,公民身份证号码:4527231980****0413。执行标的:23.29万元。

  女,住广西柳州市柳江县堡镇民族新区,公民身份证号码:4502211986****0047。执行标的:23.29万元。

  男,住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大新村罗友屯,公民身份证号码:4527231985****2437。执行标的:2.2万元。

  男,住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康泰街,公民身份证号码:4527231993****0831。执行标的:1.58万元。

  男,住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乔善乡大城村瓦瑶二队,公民身份证号码:4527231981****3218。执行标的:4.57万元。

  女,住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朱江村龙腾屯,公民身份证号码:4527231981****082X。执行标的:3.5万元。

  男,住江西省都昌县周溪镇花桥村湖下嘴,公民证身份号码:3604281988****2237。执行标的:4.42万元。

  女,住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平石村灯美屯,公民身份证号码:4527231987****0827。执行标的:1.9万元。

  男,住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棉花村新安屯,公民身份证号码:4527231995****2412。执行标的:1.68万元。

  男,江南体育官网住广西柳州市鹿寨县拉沟乡背塘村背塘屯一队,公民身份证号码:4522231978****4514。执行标的:6.1万元。

  男,住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镇长安社区木栾屯,公民身份证号码:4527231971****1232。执行标的:16.76万元。

  男,住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黄金镇寺门村寺门街,公民身份号码4527231975****0453,执行标的4.05万元。

  男,住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燕塘村北井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231978****0035,执行标的22.64万元。

  男,住湖南省宜章县关溪乡东源村第19村民小组,公民身份号码4310221991****4910,执行标的16.69万元。

  男,住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章罗村大罗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231987****0032,执行标的1.58万元。

  男,住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横岸村大山脚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231981****0073,执行标的2.9万元。

  女,住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福安小区一栋,公民身份号码4527231991****1245,执行标的1.63万元。

  男,住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石门村冲牙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231978****2455,执行标的3.15万元。

  男,住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老乡家园2栋,公民身份号码4527231981****5213,执行标的5.02万元。

  女,住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徳音村十二丛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231982****2442,执行标的1.63万元。

  男,住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太平村塘岭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021986***4793,执行标的6.35万元。

  男,住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太平村塘岭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022004****477X,执行标的6.35万元。

  住所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大福村火浪屯原岩排石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225MA5PD5****,执行标的44.33万元。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标题:《曝光|罗城法院发布2024年第三批失信名单,点开看看有你认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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