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 (一) 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 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名称:安徽省人民政府 报告期末实际控制人名称:安徽省人民政府 报告期末控股股东资信情况:良好 报告期末实际控制人资信情况:良好 1 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对发行人的持股比例及股权受限情况:安徽省人民政府是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控股股东持有的发行人 100%股权,持有的股权不存在质押等受限情况。 报告期末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的持股比例及股权受限情况:安徽省人民政府是发行人的实 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 100%股权,持有的股权不存在质押等受限情况。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有实际控制人的披露至 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控股股东穿透披露至最终自然人、法人或结构化主体)
1.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范围、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经营模式、主营业务开展情况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业务;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商务信息咨询;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发行人的担保业务主要分为直保业务和再担保业务,其中直保业务主要包括间接融资担保业务(含母公司贷款担保、科技担保、普惠担保等)、直接融资担保业务(即债券担保)和非融资担保业务。发行人的担保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直接融资担保业务。2024年 1-6月,发行人的担保业务收入金额为 52,031.8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6,548.65万元,增幅 14.40%,主要系融资担保业务不断扩大经营所致。
发行人的投资业务主要为股权投资业务和理财投资业务,发行人承接了大量股权投资资产,近些年徽商银行、奇瑞汽车等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较好,分红收益逐步成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的重要部分。2024年 1-6月,发行人的投资业务营业收入金额为3,442.7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114.61万元,增幅 47.87%,主要系理财收益增加所致。
发行人的其他业务主要系发行人下属子公司资产管理、租赁业务等构成,由发行人的下属子公司承担实际经营。2024年 1-6月,发行人的其他业务收入金额为 3,300.8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504.92万元,下降 43.15%,主要系不良债权压降引起债权处置收益下降所致。
蓬勃发展的中小微企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小微企业对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由于达不到相关金融机构贷款和融资的基本条件,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通常得不到满足,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支持渠道相对于大型企业要窄得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少且融资困难,这就为担保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
目前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体系由部际联席会议及各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组成。2009年 4月 20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9〕50号),同意建立由银监会牵头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组成单位包括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主要职责为“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制订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2010年 3月 8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 3号),规定了监管部门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2017年 8月国务院出台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融资担保行业设立、变更、整治、经营规则、监督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行业监管进一步完善。
2013年 9月 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皖政办〔2013〕38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鼓励通过建立融资性担保体系、做大做强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再担保体系、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放大担保倍数等 12项担保业务相关内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2016年 8月,国务院融资担保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学习借鉴安徽担保经验推进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建设的通知》(融资担保办通〔2016〕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开展借鉴学习安徽担保经验、推进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建设工作。
担保行业上游是以银行为代表的贷款金融机构等资金提供方,下游是广大具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介于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功能是提供信用增级,分担信用风险,本质是一种把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证明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担保机构作为信贷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积极参与放贷过程和风险控制,克服和减少了银行贷款过程中面临的信息不对称及道德风险等问题,使得中小微企业顺利获得融资支持,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已经成为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国外担保行业经过 170余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相对较为成熟的业务体系和相应的制度规范,而我国的担保行业则是在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伴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和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而发展起来的。虽然只有 20年的发展历程,但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对担保功能的需求迅速增长,中国担保行业快速成长,正在成为一个新兴的、初显活力的重要行业。
中央到地方均不断出台政策支持担保行业发展,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其中《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使用专项资金运用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资本投入、代偿补偿、创新奖励等方式,对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给予支持,鼓励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
务,其中直接担保业务包括以贷款担保、债券担保为主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和以诉讼保全、工程履约为主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依托业务模式的持续创新以及政府的大力支持,公司注册资本、净资产、在保余额等主要指标均居于国内前列,具备很强的品牌效应和社会影响力。
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获得行业最高等级 AAA,是全国担保行业龙头企业、国家首批“中央与地方财政担保风险分担补偿”试点单位。经过多年努力,品牌效应日益显现,社会影响力逐年提升。先后荣获全国最具公信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国最具竞争力融资担保机构、省政府支持地方发展经营业绩考核一等奖和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安徽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安徽省东邻江苏、浙江,北接山东,是承接沿海发达地区经济辐射和产业转移的前沿地带,西有湖北、河南,南有江西,是中国实施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发展战略的桥头堡,具有独特的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区位优势。在经济新常态下,随着区域政策、产业政策的不断深入,安徽省或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大潮,产业结构也将进行深化调整,国家未来或将制定更多有利于改善安徽省金融环境的有关政策,将极大促进发行人担保业务及投资业务的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是发行人的主要出资人,对发行人实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是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经安徽省政府和安徽省财政厅批准多次增资后,截至 2024年 6月末,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增至 252.06亿元,资本实力居全国融资性担保机构首位。
2012年起,为进一步加快皖北振兴步伐,省委、省政府做出合作共建皖北现代产业园区的决策部署,分别由省、援建市、受援市三方出资设立皖北现代产业园区投融资公司,并以发行人作为省级出资人。通过共建三方的通力合作,目前各园区发展势头良好,园区对当地经济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持续增强,有力支持了皖北发展。
发行人发挥担保功能和资源优势,为中小微企业、科技企业或其他符合集团准入条件的借款主体取得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开立银行保函等提供信用担保或增信服务,以达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企业融资效率、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目标。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四项配套措施规定,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 10倍。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前款规定的倍数上限可以提高至 15倍。
信用增进公司关键指标数据为增进规模和担保放大倍数,而净资产是衡量公司资本金实力的重要指标,反映了公司的核心抗风险能力,净资产规模也决定了公司运用杠杆所能承担的业务规模上限。截至 2024年 6月末,发行人净资产为 283.34亿元,可增进的额度最高可达 2,833.40亿元,发行人信用增进额度充足,增信能力和空间居全国增信机构前列。
发行人的担保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5.22%,担保业务成本同比增长49.02%,主要系发行人担保业务规模增长引起的担保费收入增加,同时普惠、小微等担保业务增加,相应提取准备金的成本随之增加,符合担保行业经营规律。
(1)打造支小支农服务平台,成为财政资金的“放大器”。安徽省按照“扶小微、广覆盖、低费率、控风险、可持续”的原则,将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担保业务明确为准公共产品,由政府性担保机构承担,践行普惠金融。在服务对象上,支持担保贷款额度 2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确保金融活水精准流向小微群体。截至 2023年末,累计开展政银担业务 7772.87亿元、服务 34.8万户(次),支小支农占比 99%以上。在融资成本上,政银担业务担保费率不高于 1.0%,平均担保费率 0.69%,较上年同期下降 0.06个百分点,平均贷款利率为 4.47%,较上年同期下降 0.39个百分点,持续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2)打造支持地方发展平台,成为县域经济的“助推器”。在全国率先构建了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的政府性担保体系,成立再担保公司,通过股权纽带、风险分担、业务指引、信息技术平台共享强化体系建设。截至 2023年末,与发行人建立再担保合作的担保机构135家、净资产 563.65亿元、经营性担保业务在保余额 1933.35亿元,发挥了逆周期调节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流入实体经济,成为县域经济的“助推器”。发挥 AAA主体信用评级优势,为市县融资主体发行债券直接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支持区域重大项目建设,促进产业升级,服务地方发展,截至 2023年末,城投担保业务在保余额 775.29亿元,同比增长 18.92%。
(3)打造风险防控平台,成为金融风险的“减压器”。2014年,发行人在全国率先创新“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政府、银行、担保三方权责对等、风险分担共管,有效管控了担保业务风险,提高了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获得率。在实践中,正在优化完善“4321”业务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实现国家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市级担保机构、县级担保机构和银行各自承担 20%责任的“520”风险分担模式。与国家担保基金业务合作额度居全国前列,获得国家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居全国第一,成为信贷风险的“减压器”。
(4)打造科技驱动平台,成为创新发展的“孵化器”。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要求,设立安徽省科技融资担保公司,牵头构建全省科技融资担保体系。目前全省已有市县级科技担保公司 11家、123家政府性担保机构设立“科技业务部”,全省科技担保体系成员 135家,自 2017年 8月单独统计以来,累计开展科技融资担保业务 1159.08亿元、15468户(次)。
省科技担保公司坚持“无抵押、低成本、高效率、全链条”理念,按照风险分担、风险共管和名单制原则,创新“科技担”“科联通”“科转担”“批量担”(三科一批)系列产品,形成产品谱系。截至 2023年末,省科技担保公司累计开展科技担保业务 347.68亿元,服务民营企业3860户,无实物资产抵质押的信用类担保占比超 95%。科技担保有力促进全省新兴产业发展,有效服务全省创新驱动战略,成为创新发展的“孵化器”。
秉持普惠金融发展理念,服务安徽省委省政府发展战略,聚焦小微市场主体,以“惠企”“惠民”“惠农”三大产品谱系为基础,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综合性、普惠性金融服务新模式,实行精准滴灌,将更多金融活水引向小微企业。截至 2023年 12月末,共与 25家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与 106家园区签约合作,普惠担保业务在保余额 150.13亿元,服务小微企业10859户,有效畅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贸易担保分公司2023年3月份成立,开发“贸易快担”“皖贸护航担”产品,截至 2023年末,已有 11.12亿元业务落地,服务贸易企业 301户。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 20,178.64万元、14,309.02万元、32,842.19万元和 3,442.70万元,投资收益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报告期内,得益于发行人自主投资的发展前景较好、分红较高的徽商银行及奇瑞汽车,以及投资的理财产品,过往取得了较好的投资业绩,但如果未来宏观经济下行,或投资资产价格发生大幅变化,将会影响公司的投资收益,进而影响公司JN江南·体育下载的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78,720.13万元、35,774.35万元、89,411.25万元和 59,375.49万元,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发行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主要来源于主营的担保业务、利息收入、其他业务中的石油商品业务等,发行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主要系支付其他业务中石油商品业务相关采购活动相关款项、支付给职工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以及当担保的企业不能按期偿付被担保的债务时,由发行人代为支付的本金、利息、手续费等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出。若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发生较动,可能会对本次债券的偿付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额分别为 2,020,614.85万元、2,088,208.19万元、2,181,536.34万元和 2,182,036.3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58.60%、62.07%、60.55%和 59.00%,占比较大,主要为发行人对市县担保机构和产业园的参股。发行人对市县担保机构和产业园的参股系政策性导向,存在投资收益较低、流动性较差及部分减值迹象。若未来发行人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损失,或被投资企业破产等情形,将导致发行人资产减值准备增加,从而对发行人正常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422,763.43万元、102,433.99万元、125,085.35万元和 59,926.65万元,但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分别为 7,019.30万元和 11,079.80万元、11,574.79万元和 12,825.19万元,虽然发行人的利润水平在不断提高,但仍可能存在盈利能力较弱的风险。
公司是由安徽省人民政府100%控股的企业,在授权范围内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能够有效支配和使用人、财、物等要素,顺利组织和实施经营活动。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经营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面向市场自主运营的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独立性
发行人制定了明确清晰的人事、劳动和薪资制度。发行人所有员工均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招聘录用,并按照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的要求签订了劳动合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聘用,不存在违规兼职情况。发行人员工不从股东单位领取工资,股东单位员工也未从发行人处领取工资。
发行人根据其自身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设立了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各机构和部门之间分工明确,独立运作,协调合作。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的办公场所和经营场所与各股东完全分开,不存在合署办公、混合经营的情况。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制定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及内部审计制度,财务内控制度健全。发行人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在银行开设账号,依法独立纳税;在经营活动中,独立支配资金与资产,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归集资金的情况。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在出资人授权范围内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拥有独立和完整的法人财产权,能够独立支配和使用人、财、物等生产要素,有效组织和实施各项经营业务;发行人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其经济发展战略,审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投融资计划,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三) 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及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作为以担保业务为主业的省级担保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较少,主要为发行人对并表子公司安徽担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担保。
发行人发生的关联担保交易,类比担保业务进行内部审批,单笔金额超过10亿元的关联担保需先履行党委会议审核通过后,再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审核;单笔金额不超过10亿元的关联担保直接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审核。待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署担保合同。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可交换债券选择权 √其他选择权
条款的具体约定内容、触发执 行的具体情况、对投资者权益 的影响等(触发或执行的)
(一)续期选择权:本次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 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 本次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 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次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 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不超过 10亿元用于发行人对子公司增资,5亿元将用于偿还 到期债务。拟增资子公司主要包括安徽省融资再担保 有限公司、安徽省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省科 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
4.1募集资金是否用于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 权投资或者资产收购等其他特 定项目
4.2报告期内项目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或可能影响募集资金 投入使用计划
4.3报告期末项目净收益是否 较募集说明书等文件披露内容 下降 50%以上,或者报告期内 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项目实际运 营情况的重大不利事项
4.3.2项目净收益变化对发行人 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的影响 、应对措施等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不超过 10亿元用于发行人对子公司增资,5亿元将用于偿还 到期债务。拟增资子公司主要包括安徽省融资再担保 有限公司、安徽省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省科 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
实际用途与约定用途(含募集 说明书约定用途和合规变更后 的用途)是否一致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 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 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 做好组织协调、加强信息披露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 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 偿债保障措施的变化情况及 对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影响( 如有)
报告期末发行人口径存续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中,公司债券余额 15亿元,企业债券余额 0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余额 15亿元,且共有 0亿元公司信用类债券在 2024年 9至 12月内到期或回售偿付。
报告期末,发行人合并口径存续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中,公司债券余额 15亿元,企业债券余额 0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余额 15亿元,且共有 0亿元公司信用类债券在2024年 9至 12月内到期或回售偿付。
对外担保中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15.91亿元 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及未履行完毕的对外单笔担保金额或者对同一对象的担保金额是否超过发行人合并口径报告期末净资产10%: □是 √否
本次债券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 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 长 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次债券。发行人 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按照约定执行。 报告期内不涉及达到首个重新定价周期末的情形,故不涉及行 使续期选择权的情形。
票面利率调整机制:重新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 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 如果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本次债券后续每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个基点。当期 基准利率为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 5个交易日由中国债券信息 网()(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 为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 计算到 0.01%)。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 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 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报告期内不涉及利率跳升情况。
本次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 事件,本次债券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 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 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 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按照约定执行。 报告期内不涉及利息递延情况。
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 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 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
报告期内,因相关会计政策及适用情形未出现变化,23皖担Y1 继续分类为权益工具,较发行时未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