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涉案的金额:房屋租金、管理服务费、物业费、顶楼空地租金合计32,122,049.78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及相应的滞纳金、违约金、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一审判决公司胜诉,目前判决已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2023年11月21日,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豪科技”)就与北京纵横网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网联”)、中鹏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鹏云控股”)及廖高鹰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4年3月12日收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发的《诉讼服务告知书》。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2024年9月13日,公司收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京0105民初21147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确认原告大豪科技与被告纵横网联、被告中鹏云控股签订的《房屋租赁三方合同》于2024年7月22日解除;
2、被告纵横网联、被告中鹏云控股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大豪科技房屋租金、管理服务费及物业费共28,043,399.15元;
3、被告纵横网联、被告中鹏云控股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向原告大豪科技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被告廖高鹰就其中逾期付款滞纳金185,345.08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4、被告纵横网联、被告中鹏云控股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向原告大豪科技支付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9号院3号楼1至7层1001房屋的顶楼空地2024年度租金(合同解除后为房屋占用费)(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5、被告纵横网联、被告中鹏云控股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向原告大豪科技支付因违约导致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违约金2,130,645.07元;
6、被告纵横网联、被告中鹏云控股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向原告大豪科技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物业费、电费、水费、供暖费及利息(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7、被告纵横网联、被告中鹏云控股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向原告大豪科技支付律师费7万元;
8、被告纵横网联、被告中鹏云控股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向原告大豪科技支付保全保险费49,671元;
保全费5,000元、部分案件受理费194,856元由被被告纵横网联、被告中鹏云控股负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判决已生效。各方为进一步妥善解决纠纷,正在进行和解洽谈;被告拟引进新投资方,为表示诚意已经支付公司部分欠缴款并愿意继续承租本公司房屋,相关和解协议及新的租赁合同基本条款已经初步达成共识。
本次诉讼一审判决公司胜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判决已生效且被告有执行和解的诚意并有望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22日、2024年5月15日,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新三板挂牌并筹划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汉网际”)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兴汉网际新三板挂牌事项及后续择机寻求北交所上市的筹划工作。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法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同时定向发行的议案》、《关于确定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市场层级及挂牌后交易方式的议案》、《关于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之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同意兴汉网际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申请挂牌,向北京一轻京国创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定向发行股票1,532,60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40,000,860.00元。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法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市场层级的议案》,同意兴汉网际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的市场层级调整为基础层。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法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2024年9月30日,兴汉网际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编号为JGA24090033的《受理通知书》,兴汉网际于2024年9月29日报送的股票交易方式确定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的相关要求,现予受理。同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编号为GP2024090033的《受理通知书》,兴汉网际报送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材料,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公开转让股票申请文件》的相关要求,现予受理。
兴汉网际申请新三板挂牌,尚须通过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查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控股子公司新三板挂牌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JN江南·体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