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体育官网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县政府和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工作部门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江南体育平台,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临时机构、部门内设机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机构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应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证明事项等内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和环节,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不得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
(1)提请审核的报告;(2)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文本;(3)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4)起草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政策文件;(5)起草部门内部合法性审核机构的审核意见;(6)公平竞争审查意见、风险评估报告等其他需要起草部门提供的材料。
行政机关应注意严格控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且现行文件仍然适用的,不可重复发文。对于内容相近、能够归并的应尽量归并。而对于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则一律不发,严禁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或以文件“落实”文件。对于确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应注意遵照以下程序:
(1)立项。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时,起草部门应当将审核所需材料电子版上传至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系统。
(2)听取相关人员、单位的意见,组织评估论证,组织听证。包括:①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合法性审核之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②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③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3)公开征求意见。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同步在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系统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15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合法性审查。①合法性审核的主体,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制定机关负责合法性审核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联合制定的,由各行政机关就其职责事项分别进行合法性审核;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需先经起草单位进行合法性审核。②合法性审核的内容,应包括:是否符合制定机关的法定权限,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法性审核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出具,且未经合法性审核的,不得提请集体审议。
(5)审查时限。除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等情形外,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补正材料、修改期间及审核机关听取意见不计入合法性审核时限。
(6)印发、公布与施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签发后,县政府办公室依据规范性文件审核稿挂号,再由县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并出具规范性文件准予登记通知书后印发。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发布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布后应当及时在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报刊等公开发布,并同步在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系统发布;需注意,未公开发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规范性文件实行定期清理制度,每3年全面清理一次;有特殊情形的即时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