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肇始于上世纪初的“知情权”运动,近年来逐渐成为各国民主政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将“政务公开”正式作为一项具体的工作加以推进,萌芽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村务公开、厂务公开为标志;发展于本世纪初,以2000年、2005年中央发布的两个政务公开文件和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标志。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前所未有地将推进政务公开作为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六项任务之一,政务公开在中国的发展达到了新的高峰,与此同时,相伴随的争议也达到了新的高峰。
争议主要源于对政务公开本源的认识。政务公开与知情权相伴相生。一般认为,知情权的制度与实践首先在美国探索形成,其间,出现了关于知情权的三种理论:第一种可称之为“基本权利论”,将知情权视为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所谓天赋人权是也。第二种可称之为“民主配套论”,认为知情权是民主制度的配套性制度,因为民主体制要正常运转,需要让公众了解必要的公共信息,以使他们能够进行充分的判断。第三种可称之为“公共财产论”,认为公共信息属于公共财产,公众有权获取。其中,“公共财产论”早已式微,因为它没有实质性的理论说服力。“基本权利论”实际上是以“民主配套论”为前提的。世界103个国家的信息公开法,绝大多数建立在“民主配套论”的理论基础之上。政务公开在我国的实践,与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进程同步。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在当初的顶层设计过程中,政务公开是作为基层民主建设的配套而提出的。
如果深入考察中国的政治传统、体制和实践,而不是带着有色眼镜、标签式地、表面地甚至肤浅地观察中国,就会发现,政务公开在中国有着坚实的政治基础,中国不仅不排斥政务公开,反而将探索出具有中国气派的政务公开,为发展人类政治文明作出新贡献。
群众路线,是党团结带领全体人民取得革命胜利的制胜法宝,也是党领导新中国不断取得新胜利并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夯实自身执政基础的根本之道,是当代中国最核心的政统。什么是群众路线?对此有过十分精辟的论述:“所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就是我党从来经常说的走群众路线的问题。员要善于同群众商量办事,任何时候也不要离开群众。党群关系好比鱼水关系。如果党群关系搞不好,社会主义制度就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制度建成了,也不可能巩固。”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一来一去的过程,既内在地要求党要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也内在地要求党要实时让人民群众知道、了解所做的工作、所奋斗的目标等,从而赢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也就是所说的“到群众中去做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据此而言,公开透明、交流互动,是群众路线的内在要求。政务公开对于我们党我们国家并不是什么新生事物,而是群众路线在新时期、新的法治环境下的新表现形式之一,是群众路线与时俱进的产物之一。如果不能真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也就是没有践行好党的群众路线;如果对于公开透明不仅不能从思想上认同反而在行动上加以阻碍,则可以说是背离了群众路线这个立党兴党的根本。
推行政务公开,是落实党的执政责任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党的执政责任的重要抓手
党的执政地位,也意味着执政责任。构建一个好的政府,约束政府在法治框架内履行职责、践行服务型行政,是执政责任中的重要内容。作为执政党,有责任确保政府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构建好的政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其中,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是一条重要经验。实践证明,公开透明是现代政府的基本特征,是有利于而不是有碍于公共利益的实现,是促进而不是妨碍政府施政目标的实现,是凝聚各方力量协同治理而不是把政府与公众对立起来,是夯实而不是削弱执政基础。因此,党领导人民大力推行政务公开,监督政府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运行,以建设一个好的政府,以落实党的执政责任。这是我国政务公开的又一个重要出发点。
推行政务公开,是政府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重要途径,更是中央政府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的重要方式
公开的重要目的之一是为外部监督创造必要条件。近年来人们越来越发现,对于政府而言,公开除了有外部监督和约束一面之外,还有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积极作用。现如今,公开透明的双向互利价值正越来越为人们所认知、认同。政府越来越认识到,政府需要加强日常性的自我监督,实时、动态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防微杜渐,才能良性发展,保持主动。因此,信息公开制度从起源到逐步发展,经历了一个从外部监督约束向自我约束自我完善与外部监督约束并重的转变过程。不仅如此,中国的政务公开在这方面还有着自身特有的考虑因素。我们是单一制国家,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的主要责任在中央政府。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中国幅员辽阔,在全国设置着也许是世界上最为庞大的行政系统。对于这种超级行政系统的监督管理,仅靠传统的行政的方式是不够的。社会舆论不时有“政令不出”的说法,这固然有误解的成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传统的监督管理模式下监督力量不够的问题。信息公开作为一种有效的外部监督方式,既是社会监督政府的需要,也是上级监督下级的需要。这也可以从一个方面说明,中国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为什么是由国务院推动并最终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内在原因。
总而言之,政务公开,不仅是选举民主的基础,更是协商民主的基石;不仅为西方政治体制中的政府所需要,更为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人民政府所需要;不仅不是危害我党执政基础的负能量,恰恰相反,它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正能量;它绝非不适合中国国情的外来物种,而是有着深厚历史渊源的内在政统。以上诸点,不仅应当为国内外各方面所周知,更应当为我们广大党员干部所理解、所贯彻、所坚持。如此,才有助于真正使协商民主落地生根,有序地激发和释放我国政治活力,在社会主义中国探索出更高程度民主模式的实践样本;有助于把党的执政责任具体化为管党、管政府、管干部的实际举措,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构建好政府的责任落到实处;有助于真正坚持人民政府代表人民、服务人民、由人民做主、受人民监督。JN江南·体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