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10月27日发布了《关于在互联网公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为了把事情搞大,一些媒体就说劳动者以后仲裁要小心了。
北京只是抄了其他在先公布仲裁裁决书地方的作业,基本没有啥内容上的创新,相较之下还略显不足。
譬如《办法》第五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在生效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在互联网公布。而根据第九条规定,公布前必须经仲裁委员会审核后才予以公布。
《关于印发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文书互联网公布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第四条规定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应当在生效之日起45日内在互联网公布。根据《通知》第十一条规定,公布前由仲裁机构负责人负责审批。
每个地方对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均会隐去其真实信息,并不存在完全公布的情况。这种断章取义的做法显然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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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焰,执业律师,具有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江南体育平台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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