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决定,向社会公开国务院各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以锁定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底数”,接受社会监督,并听取社会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通知指出,各部门要于近日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不得在公布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日前决定,向社会公开国务院各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以锁定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底数”,接受社会监督,并听取社会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对各部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进行部署。江南体育官网
通知指出,各部门要于近日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公开内容包括:项目编码、审批部门、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以及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意见的具体方式等。各部门分别公开后的一定期限内,国务院审改办要在中国机构编制网公开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汇总清单。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也将适时公开汇总清单。
通知强调,各部门不得在公布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对国务院此前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落实到位,及时清理修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认真收集并研究清单公开后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梳理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或下放后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要改革管理方式,向“负面清单”管理方向迈进,清单之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由社会自律管理或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审批。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事项和18个子项。此外,国务院建议取消和下放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有关法律。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十八大作出的重大决策。
新一届中央政府组建伊始,就明确提出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减少三分之一。国务院快马加鞭,持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马年新春伊始,就在去年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再次公布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项目,这体现了中央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的坚强决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4项,另有18个子项)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现公布经国务院审改办审核认定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如对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1、联系电线、电子邮箱:3、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改办(邮编:100824)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2014〕5号)的要求,现将科技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 2014 ] 5号)要求,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请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我部行政审批项目提出意见。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我部编制了《民政部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并对我部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我部门户网站首页“行政许可与审批”栏目链接进入查询浏览。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2014]5号)的要求,现将我部牵头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社会各界如对我部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3. 信函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财政部条法司(邮编: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审批”字样。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现公布经国务院审改办审核认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如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2.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邮编:100013)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2014〕5号)的要求,国土资源部现向社会公开目前保留的45项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并听取社会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2014〕5号)要求,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向社会公开我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社会各界如对我部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3、信函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邮编:100035),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审批”字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2014]5号)的要求,现将我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二)信函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审批事项征求意见”字样。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2014〕5号)的要求,现将我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如对我部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2.信函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736)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现将我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征求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意见。社会各界及公众可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办公厅(邮编:100731)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将经国务院审改办审核认定的农业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社会各界如拟就我部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提出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农业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将我部目前保留的4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公开。如对我部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将意见内容发送至.cn。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2014)5号)要求,现将我委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
2月17日,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公布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80项,主要涉及税务日常管理、涉外税收管理、减免退税管理和税务师事务所管理等行政审批领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2014〕5号)要求,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发布(见附件),并征求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征求意见”的字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2014〕5号)和《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转送拟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函》(审改办函〔2014〕6号)的要求,现将国家林业局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现公布经国务院审改办审核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如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1、联系电线、电子邮箱:.cn
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邮编:10008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2014〕5号)要求,现将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社会各界对证监会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者信函的方式向证监会办公厅予以反馈:联系电话
信函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中国证监会办公厅(邮编:100033),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审批项目意见”字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2014]5号)要求,现将国防科工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国防科工局行政审批项目提出意见。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2014]5号)的要求,现将民航局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如对民航局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意见建议,可通过该电子邮箱(.cn)反馈。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2月18日,国家档案局发布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目录包括4项行政许可及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名称、项目编码、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同时,国家档案局作为审批部门,公布了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