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革行政管理、优化行政审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发布第十一批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的通知》。
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共列有100项,涉及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20多个部门及区县,在推动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优化涉企服务、规范金融服务收费等多个方面,均有所体现。如:
●实施低费率应急转贷周转金帮扶政策,为符合条件、还款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双百”中的大型民营企业,提供最高额度8000万元、日费率0.1‰、最长15个工作日的应急周转资金。
●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免收应急转贷周转金使用费。
●全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升级发展,持续强化投资支持,对实际到位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按照12%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对实际到位投资5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类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贴息支持;对实际到位投资2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类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贴息支持。
JN江南·体育下载
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经归集整理后予以公布。《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发布第十批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的通知》(渝减负办〔2022〕23号)同时废止。
目前,重庆市涉企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现行的清单还包括:《重庆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重庆市2022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版)》《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3版)》和《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
●本《目录清单》中所列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截至2021年3月31日按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在全市范围内向社会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
●各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范围、标准、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本《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本《目录清单》以及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缴纳。
●2021年3月31日以后新增、调整或取消的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重庆市仍在执行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乱收费。
●2022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中央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目录清单》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目录清单》的政策解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收费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线。
《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适时更新《目录清单》相关内容,并通过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目录清单》包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海员外派备用金、海事处理担保金、直销企业保证金、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对外承包工程单位备用金、中央储备肉收储投放交易投标履约保证金、中央储备糖竞价加工投标履约保证金、中央储备糖收储投放交易投标履约保证金、援外项目投标保证金、援外项目履约保证金、海关风险类保证金、海关税款类保证金、海关案件类保证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保证金等22个项目。《目录清单》将根据涉企保证金项目改革发展变化实施动态调整。
《清单》列出91项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包括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必须由申请人或行政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凡未纳入《清单》的事项,行政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清单》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