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采用水消费系数法和定额收费相结合的征费方法征收我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使用自来水供应的城镇范围内的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营性服务单位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算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费一并计入自来水费征收,即“三费合一”。对没有使用自来水供应的单位和个人,采用传统定额收费方式收取。
4.特种行业:按用水量计收。洗车行业0.30元/吨、洗浴行业江南体育官网0.50元/吨、其他特种行业0.50元/吨;
5.工业企业:按单位用水量0.20元/吨,月用水量大于1万吨的部分免征;
1.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及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以及敬老院、福利院、公办养老院等单位予以减半征收;
3.对实行垃圾分类的小区住户和经营单位,按垃圾处理费应征收数额的10%减免。
(一)征收方式:我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委托供水等具有社会服务职能的单位代收,并签订书面委托代收协议书,代收单位可以从代收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中提取1%作为代收手续费。代收手续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通过预算支出统一安排,不得转嫁由缴费人承担。
(三)征收对象:城区和建制镇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和个人(含暂住人口)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对象。
垃圾收运体系完善的非建制镇(含乡及乡村小集镇)征收方式、征收范围和对象均参照城区和建制镇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原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威宁自治县调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方案》(威府通〔2013〕2号)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县乡镇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威价字〔2001〕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