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临汾市教育局印发了《临汾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一起来看方案原文↓↓↓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1〕6号)《临汾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202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公民同招”。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招生和争抢生源现象,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一)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政府办学为主和公益性原则。统筹区域内公民办教育协调发展,合理控制公民办学校比例,推动民办学校体量较大的县(市、区)逐步将区域内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占比降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坚持规范招生,推进生源均衡的原则。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厉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无序竞争、乱收费等问题,促进公民办义务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市县校三级联动的原则。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统一招生政策,统一安排招生工作进程,各县(市、区)教科局及学校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开展工作。
(一)小学一年级: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小学一年级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已注册小学学籍的学生。
(二)初中一年级:具有本市户籍的2021级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除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外,各县(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为本县(市、区)户籍学生(具体招生范围参考招生公示)。
市教育局网站入口:登录临汾市教育局官网,点击进入“临汾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平台”。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统一报名,超计划摇号录取”。采取学生自愿申请的方式,由家长或学生通过报名平台如实填报各项信息进行报名。若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导致的无法录取,由家长或学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报考学校志愿实行“一生一校”。家长可根据自己意愿选择一所学校填报志愿。网上报名期间,所报志愿可以登录系统进行三次修改,以最后一次修改为最终报名志愿。请慎重选择学校,认真核对填报信息。
(三)超计划摇号录取。根据报名情况,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对报名人数超过录取人数的学校进行100%摇号(多胞胎子女可捆绑摇号),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予以全部录取。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户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在九年一贯制(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生可直升本校初中,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
(四)按时报到。根据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官方网站公示的录取名单,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入学通知书,由各民办学校发放。学生接到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最终摇号结果与报名时间先后没有任何关系,请家长错峰报名。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
8月9日8:00—8月9日18:00,进行系统测试报名。正式报名开始后,测试数据不做删除,家长或学生参与系统测试报名时务必填写线,为正式报名时间,家长和学生按照要求在网上进行报名。在测试期间已经报名的学生可登陆复核信息。
本市户籍外市学籍(即非临汾市小学毕业,但有临汾市户籍或居住证)2021级小学毕业生家长携带临汾市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教科局基教股登记信息。8月11日24:00—8月14日18:00,小升初家长和学生按照要求在网上进行报名。
由民办学校按照摇号录取名单,通知摇号中签学生到校报到;各民办学校审核学生的户口薄(或居住证)、小学毕业证等原件资料办理入学手续;小一学生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核验不通过者,取消录取资格。8月23日—8月24日,各县(市、区)教科局对民办学校未中签学生进行统筹安排。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规模轨制、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招生工作程序进行招生。2021年民办中小学一律实行网上报名,未在临汾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一律不予录取。报名摇号由各地教科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及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录像。
各县(市、区)及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超规模招生,超班容量编班,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不得超过标准班额(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严格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籍管理,不得为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各县(市、区)教科局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任何形式的提前招生、变相选拔生源等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教科局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和省、市招生纪律,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及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工作,保障全市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附件:本市户籍外市学籍参加2021年民办学校小升初网上报名登记表
8月6日,临汾市教育局印发了《临汾市2021年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一起来看方案原文↓↓↓
为做好2021年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规范有序,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实施“阳光招生”。各市直学校要及时将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全部公开。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相互沟通交流。全社会都要关注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3. 坚持严控班容量原则。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50人以内。
5.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做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城区户口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市直小学一年级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已注册小学学籍的学生。
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市户籍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户籍所在片区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学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原名临汾市第二中心学校),8月20日招生报名,招收小学一年级学生270名,初中一年级学生300名。经研究,2021年招生临时片区为:东至滨河西路以西;西至高铁站以东;南至鼓楼西大街以北(含韩家庄农户、乔家院农户);北至兴旺路以南。招生简章另行公告。
1. 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一致,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划片入学;当户籍上的住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时,以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核发房产证的实际住址划片入学;变更法定监护人者,需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以学生及委托监护人户口、房产证、住址划片入学。
2. 具有尧都区户籍需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及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到所属服务区的公办小学、初中登记、报名。就读小一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有关学籍信息。
4. 父母离异子女,以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并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住址为准。
5. 无房户子女,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租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但一般初中租房在五年以上、小学租房三年以上才予以安排,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另行处理(指复转军人、外地调入尧都区工作者)。
6. 经济适用房子女以房产证地址为准,确因多种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的,由法定监护人提供单位原始建房手续、交款发票、单位职工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
7.小学在外县、市、省就读的尧都区户籍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父母提出申请,持户口簿、房产证、全国统一学籍手续到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申报,按户口和实际住址划片入学。
随迁子女按父母所持同一实际住址的居住证和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划片入学,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如本学区学位已满,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有学习能力的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除到特教学校就读,一律按服务区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或特教校送教上门。
临汾市第一小学和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小学部招生服务区一致,采取多校划片超员电脑派位的招生入学办法。服务区内学生采取自愿选择就读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两所学校招生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按照报名情况录取;如某所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按照电脑派位形式进行分配。
市直各中小学校在学区范围内公布招生政策、服务区的划分范围、报名时间及办法。2.
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各市直中小学组织人员深入服务区调查核实。3.市直各中小学在核实工作中,对不属于本校服务区的学生应及时告知学生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接到通知应立即到服务区学校报名;或由服务区所在地教科局按有关规定安排到相应服务区学校就读。
4. 8月30日前市直各中小学将核查结果向市教育局汇报,上报拟录取名单及电子稿(excel格式),填写《2021年市直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册》(附件),经市教育局审核签字后,由学校张榜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发放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各学校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从严从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对报名工作进行细化,将本服务区划片,错时错峰组织新生及家长有序报名。各学校要采取多种途径提前告知家长,避免家长聚集报名。同时,要和卫健委、疾控等相关部门对接,制订严密措施,提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市直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并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各学校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招生细则,在招生工作过程中,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各中小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及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不得违反规定录取招生服务区以外的择校学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对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学校校长责任。各学校凭入学通知书接收新生报到,任何市直公办学校不得自行印制、发放入学通知书。
任何学校必须按划定的服务区进行招生,班容量必须控制在省定标准以内,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50人以内,实行均衡编班。
各学校在招生工作中,一定要提高服务意识,明确职责,严守纪律,熟悉教育法规政策,热情接待咨询的家长和学生,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以积极认真的态度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招生规定。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进行招生工作专项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依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1】6号)和《临汾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2021】22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2021年初一年级新生招生简章。
学生户籍要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一致。当户籍上的住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时,以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合法房产证的实际住址划片入学。变更法定监护人者,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外地的相关证明、委托监护人的户籍证明、房产证、身份证和委托监护公证书(法定监护证明)。
以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确定的监护人为准,且法定监护人实际住址在我校服务区内。
按户籍所在地租住房屋(租房须在五年以上)地址划片入学,同时向学校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教育部规定,随迁子女是指家长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符合以上情况的家长,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随迁子女需持与父母同一实际住址的居住证、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原就读小学学生学籍信息表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校登记。
8月9日—8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持原就读小学学生学籍信息表(由原就读小学发放并加盖学校公章)、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房产手续(房产证或合法的租赁合同)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登记,过期不候。
根据《临汾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保证2021年初一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确保我校服务区的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期、就近、免试升入初江南体育官网中,特制定本方案。
4.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做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1.子女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一致。(凡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者,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划片入学;当户籍上的住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时,以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合法房产证的实际住址为准;其父母丧失监护能力,需变更法定监护人者,依法律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经审核确认后,以变更后的监护人户口、住址划片入学。)
3.父母离异子女,以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并以实际法定监护人的实际住址为准。
4.城区无房户子女,原则上按户口所在地的租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但应租房五年以上。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及其它证明材料。
5.小学在外县、市、省就读的本市城区户籍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父母提出申请,持户口簿、房产证、全国统一学籍手续到临汾市教育局申报,按户口和实际住址划片入学。
随迁子女按父母所持同一实际住址的居住证划片入学。如本学区学位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有学习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视残、听残、智残),除到特教学校就读以外的,在片区内学校入学。
1.2021年8月7日—8月8日,公示招生政策、服务区范围、报名时间及办法。
2.2021年8月9日—8月11日,凡我校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持原就读小学学生学籍信息表(由原就读小学发放并加盖学校公章)、户口本、居住证、房产手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收据,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备查)等有关证件到学校报名。
3.8月12日---8月14日学校组织工作人员深入服务区、家庭调查核实。
4.8月20日结束初一招生工作,将招生结果向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汇报,上报拟录取名单,与全国中小学生数据库核实后确定学校录取学生名单。
5.8月25日前学校向录取新生发放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