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贯彻落实《规定》,10月18日下午,市中院刑三庭和执行局联合开展业务学习和工作交流,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胜参加。
《规定》共十五条,对于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正确处理减刑、假释与财产性判项执行的关系,充分发挥减刑、假释的制度功能意义重大。
大家对《规定》进行了全面学习,对条款进行了逐一解读,大家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规定》中涉及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就贯彻《规定》和省高院相关工作要求进行了深入交流。
大家表示,通过此次学习,进一步提升了思想认识、统一了办案标准、达成了办案共识,将进一步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进财产性判项执行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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